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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進入醫院里設備、技術最尖端的ICU(重癥監護室)搶救,搶救過程中卻遭遇斷電,雖然十幾分鐘后電力恢復,但病人不久即死亡。不能接受這個現實的死者家屬最終將醫院告上法庭,經過一年多的調查審理,近日斗門區法院依法判處醫院方面賠償死者家屬近20萬元。 ????ICU斷電 ????在死者家屬提交給法院的起訴書中寫到,2010年12月28日晚上10點,時年49歲的斗門居民阿超(化名)因感覺胸悶、頭暈、四肢乏力和偶爾咳嗽來到斗門遵義醫學院第五附屬醫院(下稱遵醫五院)急診室就診,在29日0點15分將阿超轉入ICU病房。在7點15分,ICU病房突然發生了停電,家屬稱整個停電的時間有20分鐘左右。早上8點15分,醫生走出來宣布阿超搶救無效死亡。 ????醫院認為無過錯 ????家屬認為醫院方面在阿超入院后的整個治療過程都有很多問題,特別是ICU斷電極有可能造成了阿超的死亡,因此強烈要求醫院方面給出說法,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醫院賠償71.7萬元。 ????醫院方面認為自己沒有任何過錯,即便是ICU斷電,也“未影響心肺復蘇的過程”。在應訴家屬的同時,遵醫五院又反訴對方,要求他們繳納拖欠醫院的2000多元醫療費用。 ????醫院被判賠20萬 ????對于阿超的死亡是否屬于醫療事故,珠海市醫學會在去年3月18日隨機抽取專家組成鑒定組鑒定結論認為患者的病情兇險,是搶救無效最終死亡的主要原因,醫院方面在“病情觀察、判斷、休克的救治等方面存在不足,以致休克狀態在進院后10個小時未能糾正,與患者的死亡有一定的關系”。對于此次治療,鑒定組一致認為其“屬于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次要責任”。事后,家屬和醫院方面再次申請組織醫療鑒定,斗門區法院于去年9月26日委托廣東省醫學會對進行鑒定,結論相似。 ????兩份鑒定書均未提及ICU斷電對阿超治療造成的影響。 ????斗門區法院認為,此案的爭議焦點問題是,醫院的醫療行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因此,最終的裁決也依照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來進行。最終,法院判決醫院賠償死者家屬19.93萬元。(記者 陳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