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海淀法院對某家電零售連鎖企業2007年所售出電器發生漏電致人死亡案件做出審理判決:該家電零售連鎖企業承擔主要責任,賠償當事人王先生家屬各項損失共計63萬元。該家電零售連鎖企業相關負責人表示,事件的發生應是品牌商的責任,公司已向法院提起上訴。 ????據悉,王先生夫婦于2007年在某家電零售連鎖企業購買了一臺專門適用于家庭廚房的封閉式電熱水器,該家電零售連鎖企業負責上門安裝。2010年,王先生因水溫問題雙手接觸電熱水器外殼時發生觸電,經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是電擊傷致使呼吸心跳停止。王先生家屬認為該家電零售連鎖企業作為產品銷售者,應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我們已于審判當日向法院提起上訴申請。”該家電零售連鎖企業負責人認為,熱水器漏電屬于產品質量問題,品牌制造商應負全責,而不應由該家電零售連鎖企業方面負責。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為“誰銷售,誰負責”。消費者可以選擇告銷售商,同時也可以選擇告廠家。根據上述情況,如果判定產品有缺陷或不合格現象,該家電零售連鎖企業可承擔相應責任后,再對制造商提出上訴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