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全國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經濟犯罪“破案會戰(zhàn)”,近日公安部發(fā)布《公安部關于對舉報經濟犯罪線索進行獎勵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要求各地對提供經濟犯罪線索并查證屬實的舉報人,根據不同情況給予500元至5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公告》指出,公安機關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檢舉揭發(fā)金融、財稅、商貿、知識產權等領域涉及假幣、洗錢、銀行卡詐騙、保險詐騙等各類危害國家經濟安全、市場秩序和群眾利益的經濟犯罪行為,協(xié)助公安、司法機關及時懲處犯罪,切實維護法律尊嚴。舉報人可通過電話、信件、郵件等方式舉報,舉報過程應堅持實事求是、如實舉報。提倡實名舉報,公安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信息和其他合法權益,保障舉報人人身安全,對因泄密造成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公告》要求,舉報經濟犯罪線索一經查證屬實,公安部經偵局將根據舉報內容在破案或處置過程中所起的作用,給予舉報人獎勵。對在搗毀特大犯罪窩點、打掉特大犯罪團伙、偵破特大犯罪窩案中發(fā)揮重要作用的,予以重獎。
據統(tǒng)計,2009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共收到有價值的經濟犯罪舉報線索6500余條,據此破案4800余起,共獎勵舉報群眾830余人次,頒發(fā)獎金合計49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