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48歲的李建因故意殺人罪,被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而就在9個多月前,李建親手掐死了與他共同生活了20多年的妻子,這起家庭慘劇的起因就是妻子QQ空間內記錄的與情夫一篇篇露骨的“性愛日志”。
妻子貪玩不歸
丈夫感覺異常
4月的一天,李建弓著背,臉色蒼白,很憔悴,在法警的押送下,小步走進法庭,站到被告席
李建,湖南人,鐵路工人,曾有一個美滿幸福的家,而他卻親手把這個家毀了。
妻子唐芳,42歲,峨眉山市人。20多年前,唐經人介紹認識了李建,不久之后兩人相戀結婚,并生下了一個可愛的兒子。
法庭上,李建向法官講述了自己因為不能忍受妻子出軌,親手掐死妻子的事件經過。
2011年8月18日,星期四,一大早,唐芳給李建說,自己要和幾個朋友一起爬峨眉山耍,并且要住一天,星期五回來,一向都很愛妻子的李建,想著妻子出去耍也是想趁機放松一下,沒多想,就點頭同意了。
可第二天,李建一直等到下午,都沒見到妻子的蹤影,給妻子打電話也打沒通,這讓李建著急不已,怕妻子出事。
直到很晚,妻子才打來電話說,朋友們要讓她再多耍一天,星期六才回來,李建想反正也是周末,多耍一天也無妨,還勸妻子注意安全。
可星期六到了,李建在家等了一天,妻子還是沒回來,到后來打電話干脆不接,也沒說任何原因,直接發來短消息說“星期天回來。”
當時,李建就感覺妻子的行為太不正常了,隱約覺得妻子有什么事情瞞著自己。
“性愛日志”曝光
丈夫暴怒殺死妻子
李建一個人坐在家里,想了很久,突然想起這段時間,妻子常常上網聊天,常常借口外出。
李建希望能在妻子的QQ上找到一些答案,他打開電腦,登陸了妻子QQ,打開了她的QQ空間。
在空間里,李建看到了自己最不想看到的東西,這里詳細記錄著妻子與一名男子十分露骨的“性愛日志”。
“當時我腦子一片空白,心里充滿憤怒,這是對一個男人尊嚴的打擊,我立即打電話,讓她馬上回家。”李建事后說。
同年8月20日晚9時許,妻子回到家中。當時,兒子也在家。
“你是不是有外遇了?我那么愛你,你太令人失望了。”李建開門見山地說。
“不要亂說,沒有的事。”妻子極力否認。
“那個日志是怎么回事?”李建追問。
“你憑啥子看我日志?”妻子生氣地說,但沒再否認外遇的事。
隨后,李建向妻子提出離婚,但妻子提出要給她一筆錢才同意離婚,二人遂發生爭吵,最后在兒子的勸解下,次日凌晨2時許,兩人才各自去睡覺。
次日一早7時許,兩人再次發生爭吵,進而在臥室發生抓打。
妻子用手將李建身上抓傷,李建用拳頭打妻子,并抓住妻子的頭發使勁朝床上撞了幾下。
妻子揚言要拿刀砍李建,并大步往廚房方向走,還沒等妻子走到廚房,李建就先出手了。
在客廳門口,李建將妻子一把抓住,按倒在沙發上,用右手不停地猛掐妻子頸部,大約過了幾分鐘,妻子沒再動彈。
看著沙發上妻子的尸體,李建很快清醒過來,“自己殺人了!”他馬上跑到兒子的房間,試圖叫醒熟睡中的兒子,但兒子翻了一個身又睡了。
李建遂先打電話給妻子的弟弟,后又打電話給妻子的姐姐,說自己殺了人,最后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
構成故意傷害罪
一審被判入獄15年
庭審中,李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無異議,低頭認罪。
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建因不能忍受妻子出軌,用手持續猛掐妻子頸部,致其窒息死亡的行為觸犯刑律,構成故意殺人罪。李建案發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李建辯護人提出,本案被害人多次出軌存在嚴重過錯,李建主觀惡性小,系初犯,沒有預謀,具有自首情節,并且得到了被害人家屬諒解,與本案查明事實相符,予以采納,決定依法從輕處罰。
為此,樂山市中級人民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