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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十五屆人大一次會議勝利閉幕,記者獲悉,由即墨代表團劉學政等12位人大代表提出的1號議案——《關于制定<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議案》(本報3月30日已報道),被確定為大會議案,其他21件議案轉為建議。據悉,議案一經通過成為大會議案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執行。這意味著我市今年必須啟動《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立法程序。 房屋拆遷吃“定心丸” 該議案的出爐,也引起了市民的關注。“早報報道這件議案后,我仔細閱讀,比如議案中提到‘保障補償機制的科學化和公平性’,很受居民歡迎。”市民李女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她在市北區有套房子,面積不到40平方米,這處房產位于一樓網點。李女士聽說,她的房子有可能列入拆遷范圍,假如新的條例能夠實行,對他們家來說是個利好消息。 記者了解到,議案中提出,“考慮到目前產權調換房屋多數為高層或超高層建筑,為妥善解決因為新建筑公攤面積過大的問題,避免過去單純采取以建筑面積調換建筑面積的辦法可能會給被征收人的實際居住面積減少的情況,在《條例(草案)》中規定了‘征收住宅房屋實行就地調換的,調換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應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低于45平方米的,按套內建筑面積45平方米進行無償調換。’還對特殊戶型房屋如筒子樓、平房等非成套獨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補償金額除了按照上述標準計算外,增加套型面積補貼。” 形成法規還要再等 人民代表大會是權力機關,人大代表的議案一經通過,就具有法律效力。《關于制定<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議案》成為今年市人代會大會議案,這意味著今年我市必須啟動《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立法程序,但啟動立法程序并不等于今年就一定形成法規。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我市地方立法程序,關于這一法規在程序上,首先由相關政府部門一般為市城鄉建設委向市政府報送立法計劃,由市法制辦代為市政府審查、論證、草案征求意見,然后由市法制辦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再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表決通過后出臺實施。由于立法程序嚴謹、環節較多,從啟動立法到法規出臺并沒有具體的時間期限,爭取年內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記者 劉延青 王磊江 新聞延伸 近年來市人代會確定的大會議案 ●市第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2008年1月5日—11日)大會議案:《關于加快推進發展軌道交通的議案》 ●市第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2009年2月4日-8日)大會議案:《關于加強青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利用的議案》和《關于青島加快建設“城市一卡通”的議案》 ●市第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2010年2月24日-28日)大會議案:《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議案》和《關于加快建設人工魚礁發展海洋牧場的議案》 ●市第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2011年2月22日-26日)大會議案:《關于加強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議案》和《關于盡快出臺<青島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議案》并案作為一件大會議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