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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工商局實施“五制”,全面加強水產品市場監管,努力提高水產品質量,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食用水產品安全。 ????實施水產品經營“主體準入制” ????嚴格市場準入,確保經營主體合法,對水產品經營實施“主體準入制”,加強場內經營業戶準入管理,凡從事水產品經營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必須辦理《營業執照》,堅決取締無照經營,實行亮證亮照經營,證照不全的一律不得從事水產品經營活動。同時,監督市場和商場超市開辦者對水產品經營者的證照情況實行動態審查,指導市場和商場超市開辦者建立健全水產品經營者管理檔案。 ????全面推行水產品“來源溯源制” ????水產品“來源溯源制”是指在批發市場查驗《青島市入市水產品產地證明單》,零售市場零售商公示《青島市水產品銷售憑證》,實現從消費者向零售商、零售商向批發商、批發商向養殖戶、捕撈戶可逐級追溯的水產品市場監管制度。 ????落實水產品“質量抽檢制” ????對入市經營的水產品努力實現質量抽檢全覆蓋。一是定向送檢。對季節性重點品種,有計劃組織全市性流通環節水產品質量抽檢;對消費者投訴的問題水產品、隨時組織開展執法性定向送檢。依據送檢結果依法查處、嚴厲打擊各類銷售農殘超標、假冒偽劣、以次充好、摻雜使假、來源不明等不合格水產品違法行為。二是快速檢測。依照工作程序開展水產品快速檢測工作,對初步抽檢不合格的水產品,要責令相關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監督其根據協議就地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三是公示抽檢結果。在市場公示欄公示水產品質量抽檢結果,指導消費者安全消費。公示內容主要包括檢測時間、檢測品種、檢測結果和消費提示等。 ????嚴格履行水產品市場“網格巡查制” ????按照《青島市農產品交易市場管理規范》和《青島市農村集貿市場管理規范》要求,在水產品市場全面推行“四位一體網格化”監管模式,完善“工商監管網格”、“市場自管網格”、“行業自律網格”、“社會監督網格”工作標準。網格管理員要對海產品行市實行不間斷的動態監管,增加巡查次數、頻率和范圍,加大對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水產品攤位的巡查密度,規范水產品日常經營行為,尤其要對批發環節實施重點檢查,督導經營者認真填寫《產地證明單》,公示《銷售憑證》,嚴格落實水產品“來源溯源制”,并認真填寫巡查記錄,建立健全巡查檔案,實行痕跡化管理。密切關注市場動向,確保重大緊急情況及時發現、及時上報、及時處置。 ????督導落實水產品經營者“自律承諾制” ????嚴格督促市場和商場超市開辦者落實“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義務,督促市場和商場超市開辦者每日查驗水產品經營業戶《銷售憑證》公示情況,每季度向轄區工商所書面報告水產品行市自律管理情況。指導市場和商場超市開辦者與場內業戶逐一簽訂《水產品誠信經營責任書》和《水產品經營業戶誠信經營承諾書》,明確水產品安全目標和責任,引導業戶自覺規范誠信經營。全市所有水產品市場、商場超市設立12315消費警示牌,設置消費者投訴站,配備專(兼)職人員處理消費糾紛,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李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