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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 ????隨著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居民個人擁有私有房屋的比例也越來越高。特別是部分存量房屋都逐漸過了保修期,如沒有建立專項維修資金制度,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得不到維修而造成的投訴糾紛會逐年上升,不僅給業主的生活造成很大困擾和不便,同時也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 ????2007年建設部發布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應當建立專項維修資金。2011年2月,青島市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將第11號“關于加強我市住宅專項維修管理的議案”和第18號“關于盡快出臺《青島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議案”,并案作為1件大會議案,由市政府辦理。因此,制定《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起草及協調論證過程 ????根據市政府2011年政府立法工作計劃和市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大會議案的要求,市國土資源房管局組織起草了《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送審稿。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接到送審稿后,按照立法程序進行了審查,召開了相關部門和區(市)政府的征求意見會,并先后兩次組織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專家進行了座談、論證。 ????《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青島早報》、政務網、市政府法制辦網等媒體上全文刊載,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分管市長主持召開了由有關部門和區市政府分管領導參加的協調會,對相關問題進行了協調確認。經反復修改形成了《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現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