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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名中學生販賣k粉被管制 “以販養吸”成顯著特點 中新網深圳電 深圳市某中學岑某某等3名學生因販賣k粉,近日被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管制一年六個月,引起社會的關注。記者28日在深圳市檢察院了解到,毒品犯罪的魔爪已悄悄伸進了校園。 在校生涉毒案件明顯增長 根據深圳市檢察院28日提供的統計數據,深圳在校學生涉及毒品犯罪案件的數量在過去三年中明顯增加。 2008年以前,深圳在校學生涉毒案件極少。2009年,深圳檢察機關辦理的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中僅有4名在校學生;2010年則上升為10名在校學生;2011年也有8名在校學生。涉及走私毒品罪、販賣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三個罪名,涉案毒品為冰毒(甲基苯丙胺)、k粉(氯胺酮)等。涉案學生多半為各類中職院、中專、技校、職高或民辦高中的寄宿學生,年齡分布在15歲-20歲之間。 這些案件中,涉案毒品的數量大多不到1克,但是從他們聯系賣家和買家、談判交易價格、選擇販賣地點等細節來看,其熟練程度令人驚訝。有的在校生已經有多次販毒經歷。如某校高三學生張某某在被捕前已經販毒10余次。 據統計,在校學生涉毒案件有60%以上都屬于共同犯罪。他們往往和社會閑雜人員結成團伙,在共同犯罪中多從事信息聯絡、毒品傳遞的次要角色。但從某些案件的情況看,他們有轉向“主角”的跡象。如岑某某等販賣毒品一案中,三名被告人均是在校學生,其中一名尚是初中生,涉毒犯罪的全過程都由他們一手實施。 “以販養吸”成顯著特點 未成年人涉毒犯罪以往基本發生在失學的未成年人群中。 “最初是我們到娛樂場所唱k、蹦迪,就有朋友或者酒吧服務員給一點k粉,感覺比較high,但是我沒有多少零花錢買毒品,就開始幫別人帶毒品,賺一點差價?!币恍┒酒坟溩诱抢梦闯赡耆诉@種好奇的心理,采用多種手段引誘青少年上鉤,使他們染上毒癮。 公安機關的尿檢報告顯示,販毒的這些學生絕大部分也是吸毒者,“以販養吸”的情況較為突出。某技術學院學生小張吸毒,他積極在買毒者和販毒者之間牽線搭橋,并和販毒者約定“三七”分成,從而賺錢購買毒品供自己吸食。又如在校生盧某某之所以幫助販毒,就是因為對方答應他可以免費吸食k粉。 羅湖區人民檢察院公訴二科副科長劉若茵辦理未成年人案件,承辦過一些在校生涉毒案件。“在校生販毒的數量比較少,毒品也比較低端,都是入門級的,很便宜就能拿到手。學生的好奇心理比較重,容易受到一些不良朋友的影響,然后一個帶壞另一個。” 根據她的了解,在校生吸毒的人數還更多。“許多學生受到社會不良習氣的影響,誤以為吸毒是很酷的行為,是時髦、有錢、有魅力的表現,對涉毒行為有較高的容忍度甚至是潛在的推崇?!?/p> 在校生涉毒案增加成因復雜 在校生涉毒案件數量近三年明顯增加,與同期深圳涉毒案件有增無減有密切關系。一些毒販已經將黑手伸向學校,如個別毒販在校園周邊以開小店為幌子,對學生兜售毒品,或通過手機、QQ引誘學生進行毒品犯罪,還有輟學的學生頻繁回到校園,引誘在校學生從事毒品犯罪活動。 社會上一些幫派團伙也把觸角伸向校園,在學生中吸收成員,一些不良學生則和社會閑散人員密切勾結,在校內形成幫派團伙,對學生涉毒行為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涉案的學生大多在校寄宿,和家庭接觸時間有限,脫離了家庭的監管,很多家長工作繁忙,無暇顧及子女的教育,完全寄希望于學校,而涉案學生所在的這些校園,往往又因為各種原因管理松懈,致使不少涉案學生長期無故缺課、曠課,與校外閑散人員結交,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但涉案學生往往對涉毒犯罪的嚴重性認識不足。“我幫忙遞送毒品,就是個跑腿小弟”、“我根本就是幫朋友,沒有任何好處”……直到被抓后,這些學生才知道后果的嚴重性。 社會各方需共同應對 深圳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辦公室法學博士黃勇認為,遏制和防范在校學生涉毒犯罪是一個復雜的社會課題,需要社會各方面齊心協力共同應對。 首先要強化校風校紀,實現校園風氣的根本扭轉。尤其是加強對中職院、中專、技校、民辦高中這類管理比較松懈的學校的監管。 黃勇博士建議,公安、文化、城管等相關部門聯合行動,依法整治校園周邊環境。特別加強學校周邊的網吧、出租屋、娛樂場所、店鋪攤點的整治。尤其是要加強對學校周邊社會閑散人員和吸毒、毒品犯罪前科人員的防控。 “司法機關要在學校積極開展涉毒法制宣傳教育。”黃勇說,可以繼續通過開展“送法進校園”等活動、建立青少年預防毒品犯罪網站等形式,告誡學生要遠離毒品,同時,還要對毒品犯罪的嚴重性和后果進行宣講,必要時,可以采取在押犯現身說法、組織學生參觀監獄等場所的形式來強化教育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