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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鑒定專家在美國佛羅里達州鑒定沉船中的財寶。 2月23日,鑒定專家為財寶做記錄。 寶藏總額 價值高達5億美元 奧德賽海洋勘探公司稀有錢幣專家布呂耶說,這些錢幣多為銀制,不僅種類各異,有些甚至可能從未流通過,而且保存情況比至今發現的同一時期錢幣都要完好。他認為,每枚價格約在數百到數千美元之間,有些價格可能會更高。布呂耶檢驗了其中一部分錢幣。他說:“這次發現史無前例。” 據奧德賽海洋勘探公司估計,打撈上來的金銀古幣價值高達5億美元,這是人類有史以來打撈出水的最大一筆沉船財富。 此前,美國人菲舍爾于1985年發現的“阿托查圣母”號是公認的大寶藏,那艘1622年沉沒的西班牙商船上有40多噸金銀,還有40公斤祖母綠寶石,估計價值達4億美元。按照奧德賽海洋勘探公司人員的說法,他們發現的新寶藏的價值要高于“阿托查圣母”號。 英國官員當時稱,奧德賽海洋勘探公司打撈上來的沉船財寶來自英國17世紀沉船“皇家商人”號。1641年,隸屬于英國倫敦某商人組織的“皇家商人”號商船,在船長利姆布雷的率領之下,滿載80名船員和金銀財寶,從中美洲墨西哥起航,準備經大西洋返回英國。據史料記載,船上裝載著當時價值約30萬英鎊的銀幣、10萬英鎊的金幣和無數其他珠寶,總重量為17噸。然而,在駛抵英國錫利群島附近時,由于海上天氣突變,該船不幸沉沒。 “皇家商人”號的失事對于當時的英國無疑是莫大損失,英國政府曾多次派軍艦和漁船搜尋它的蹤跡,但一直沒有下落。但根據現行國際海洋法規定,英國領海是指從英國海岸線向海水延伸12海里(約22公里)的區域。奧德賽海洋勘探公司稱此次打撈地點位于公海,因此即使沉船被證明正是“皇家商人”號,英國政府對此也“鞭長莫及”。 用足法律 西班牙不怕拉鋸戰 西班牙政府得知消息后認為,這筆財富為200多年前“梅塞德斯”號所載。為追回這筆財富,西班牙外交部、文化部、國防部、法律部、駐美大使館以及國家考古科研部門等多部門聯合,并聘請了美國專業處理國際爭端事務的律師團隊與奧德賽海洋勘探公司對簿公堂。 西班牙政府稱,1804年10月5日,從烏拉圭蒙得維的亞出發的西班牙軍艦“梅塞德斯”號正在執行任務:從當時的西班牙領地秘魯護送5809萬枚金質比索、90萬枚銀質比索和大約2000枚銅錠、錫錠到西班牙加德茲港。在抵達加德茲港口的前一天,“梅塞德斯”號受到正在與法國爭奪歐洲霸權的英國海軍襲擊,并在海戰發生后幾分鐘沉沒。由于沒有人確切知道其沉沒地點,船上所載的那筆被估值超過5億美元的巨額財富一直靜靜地躺在大西洋海底。 本案被提交給奧德賽海洋勘探公司總部所在的佛羅里達州坦帕市法院。雙方辯論的焦點在于此案是否應受美國國會1976年通過的《外國主權豁免法》保護。這一法律規定,美國法庭對外國主權政府及其附屬機構沒有管轄權。如果受到《外國主權豁免法》保護,那么按照《國際海事法》、《國際打撈公約》等國際法的有關規定,當沉船屬于某個主權國家所有時,船上的物品也歸該船所屬國政府所有,且沒有時效限制。在法庭上,西班牙方面提出,“梅塞德斯”號是一艘軍艦,當時正在執行軍事任務,這是一種國家行為,因此受《外國主權豁免法》的保護。 奧德賽海洋勘探公司的主要抗辯理由有二:首先,并不能明確判定這艘船就是西班牙所稱的“梅塞德斯”號軍艦;其次,即便是“梅塞德斯”號,但由于“它沉沒時主要在進行一次商業航行”,所以“不應被認為是一艘軍艦”,因此也不受《外國主權豁免法》保護。 由于西班牙方面提供了充分的可以證明“梅塞德斯”號是軍艦和正在執行軍事任務性質的材料,2009年6月,美國佛羅里達州坦帕市法庭首判“梅塞德斯”號沉船享有主權豁免,船上的財富歸西班牙所有,并于數月后再判奧德賽海洋勘探公司將保存的財富轉交給西班牙。法院認定,這艘沉船確為西班牙“梅塞德斯”號,1804年在葡萄牙阿爾加維海岸沉沒,船上的200多名水手喪生。當時西班牙根據一份秘密協議,將要把一大筆錢支付給法國,而與法國不睦的英國警告西班牙:若對法國提供資金支持,有可能成為英國向西班牙發動進攻的理由。 奧德賽海洋勘探公司隨后向亞特蘭大法庭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提交了上訴,但均被駁回。今年2月17日,佛羅里達州坦帕市法院裁定這些財寶應歸還給西班牙。西班牙最終贏得了這一長達5年的法律拉鋸戰。 按照奧德賽海洋勘探公司的說法,企業耗費260萬美元用于寶藏的打撈、運輸、存放和安全保衛。鑒于西班牙認定奧德賽海洋勘探公司當初不應擅自打撈,奧德賽海洋勘探公司不大可能獲得西班牙政府的補償。 就在這些寶藏回歸西班牙的同時,秘魯政府23日向美國最高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美方阻止西班牙軍機從美國空軍基地運走17噸金銀幣,以便秘魯方面有更多時間就金銀幣所有權準備訴訟資料。理由是秘魯當時為西班牙帝國一部分,是金銀幣開采和鑄造地,有權主張權利。而當年財寶擁有者的后代則因為其家族在船只沉沒后已經得到賠償而無緣分享這筆失而復得的財富。 延伸閱讀 追討海外文物的重要參考 有分析指出,西班牙政府之所以能在此次國際財富追回中取得最終勝利,與其之前獲得的經驗和教訓有關。1980年,一家名為“財富拯救者”的美國海洋探險公司宣布發現了一艘沉船,被懷疑是17世紀西班牙海軍的“阿托查圣母”號。船上載有價值高達4億美元的約30萬件物品,由于當時西班牙政府缺乏處理此類事件的經驗,沉船財富最終被打撈公司拍賣。西班牙政府僅通過拍賣追回部分物品。 為了加強對海底寶藏的保護,西班牙政府在2009年制定了《西班牙國家水底考古遺產保護計劃》,并成立專家組著手制定西班牙海底“寶藏圖”,以確定沉船的具體位置和裝載物品。 專家分析認為,西班牙此次能夠成功追討回文物的最主要原因是,確定了這艘沉船是一艘軍艦,并且位于公海上。軍艦是國家財產,必須歸還給所屬國西班牙;而公海本身沒有歸屬地,不能判定船只屬于其他國家。西班牙此次的成功也歸功于他們請到了美國律師,當地的律師更加了解該國法律,也更容易找到有利的法律依據。 海外文物追討在國際上是一個非常普遍的問題,然而國際法對于這一領域的規定卻非常模糊,這是造成海外文物追討困難的最根本原因。目前,我國和其他國家的文物追討案例一直爭議不斷,主要是因為無法確定文物為國家所有還是私人所有,這是判定文物歸屬的最重要條件。國有財產必須歸還,而私有文物可以以國家的名義追討,但在歸屬地問題上的爭議仍舊較大。對于海洋文物來說,文物處在公海中,則為公共所有,但如果處在國家領海中,則文物應屬于領海的國家。同時,各種海洋法律和公約對于海洋文物的歸屬也有非常細致的劃分,這些法規都可能使文物歸屬產生爭議。 此次西班牙的成功案例在國際上非常少見,所以從理論上來說,可能會推動國際法在這一領域的發展。雖然眾多案例都不能直接套用此次的經驗,但是在國際社會一致認同的情況下,此次的追討成功可以成為推動國際社會共同解決文物追討問題的重要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