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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將領“漲價”補貼。記者昨日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啟動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首次為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以確保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目前青島尚未接到該文件,一旦收到將及時制定落地政策。 價格指數漲5% 根據2011年6月份省物價局等七部門聯合下發的 《關于貫徹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價格〔2011〕431號文件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的通知》,當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超過5%時,啟動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為當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或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價格臨時補貼數額計算公式為:每人補貼額=當年度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當年度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當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月數,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此外,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要按照規定和要求,綜合考慮物價上漲、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等因素,調整幅度原則上應不低于當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 失業人員享補貼 2011年全年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上漲超過了5%,具備了啟動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條件。為進一步保障失業人員這一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現我省首次啟動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為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據了解,這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的人員范圍是,在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的標準是根據當地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水平、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月數等相關因素確定。 該《通知》進一步調整完善了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物價上漲的掛鉤聯動機制,將聯動啟動周期由年度改為季度,以更為確切地反映近期物價漲幅變化情況,及時彌補物價上漲對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影響。 記者昨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目前我市尚未收到省里下發的文件,但工作人員表示,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我市將根據省里的文件制定符合青島現狀的落地政策,以確保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記者 陳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