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房屋價格需要每月上報一次,土地價格需要每個季度上報一次。近日,青島市物價局印發了《青島市房地產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該制度從明年1月1日起開始試行,試行期為2個月,從3月1日正式執行。根據該制度規定,青島市將重點監測行政區域內土地出讓價格和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房屋租賃市場成交價格,并對房地產價格進行分析預測。 ????價格監測報告四項內容 ????根據《報告制度》規定,土地出讓價格監測土 ????另外,各有關區、市物價局,各相關價格監測定點單位要在做好監測價格數據采集、上報工作的基礎上,重點加強房地產市場價格動態情況的反映,相關監測項目的季度、年度分析預測工作,發現價格異常波動情況及時報告。 ????每月5日前上報數據 ????《報告制度》開始實施后,將有嚴格的采集數據上報規定。土地出讓價格監測報告周期為季報,每季度采集上報土地市場成交價,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上報;房屋價格監測和房屋租賃價格監測報告周期為月報,每月采集市場成交價,于下月5日前上報。市物價局將加強對各有關區、市物價局和各相關價格監測定點單位的業務指導,確保價格監測數據和情況及時、準確、全面,并將定期對各相關單位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比。(記者 孫啟孟) |
上一篇:5位1體搞定春運火車票
下一篇:越野撞大貨險被活埋血跡斑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