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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不孕不育不料弄成“宮外孕” 醫院未及時發現懷孕,給患者服孕婦禁用藥 女子一側輸卵管被切除,和醫院打官司勝訴 “她都38歲了,本來就有不孕不育癥,現在又切除左側輸卵管,對她今后的影響太大了。”昨日,提起自己的當事人張潔(化名),田雄英律師表示出了擔心。 原來,張潔本是到醫院治療不孕不育,讓她沒想到的是,在治療期間竟然出現“宮外孕”,無奈他在醫院接受了左輸卵管切除手術。張潔認為,醫院在治療不孕不育過程中存在問題,給她的身心造成損傷,于是將醫院告上了法庭。 女子:治不孕不育不料切除輸卵管 張潔今年30多歲,她和丈夫結婚好幾年,一直沒有懷上孩子。為了實現孕育夢想,2010年,張潔在大連某醫院進行不孕不育治療。 據田雄英律師講,醫院為張潔進行了多次激素檢測、B超、促排卵藥物等診療。一直到12月19日,張潔突然被診斷出異位妊娠(俗稱宮外孕),她只好住院治療,進行了左輸卵管切除術。 張潔認為,在其懷孕期間,她就到醫院診六次,醫院沒有及時查出妊娠,仍按“不孕不育”治療,期間檢查了激素水平和B超檢查,均未發現已經妊娠,而且懷孕期間仍開具促排卵藥物克羅米芬,該藥屬于孕婦禁用,在懷孕期間應當停用,。 今年1月份,張潔委托遼寧東亞律師事務所田雄英律師,將大連某醫院告上法庭。 鑒定:醫院診斷延誤 藥物使用不當 庭審中,田雄英律師表示,醫院違反了診療規范,患者已經懷孕,但醫院仍按“不孕不育”治療,造成張潔左側輸卵管被切除的后果,醫院的診療行為已經構成侵權,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案件審理過程中,田雄英律師還提請司法鑒定,以確認張潔的傷殘等級以及醫院的診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今年7月28日,沈陽醫學會法醫司法鑒定所作出專家會診意見,認為醫院存在異位妊娠診斷延誤、藥物克羅米芬使用不當的醫療缺陷,但是張潔的異位妊娠與醫院的行為無直接因果關系。另外,張潔一側輸卵管切除被評為九級傷殘,醫院的醫療行為與張潔的異位妊娠輸卵管切除的參與度約為30%-40%。 判決:醫院賠償3萬外加1萬精神撫慰金 司法鑒定有結果后,醫院并不認可,醫院認為并沒有延誤診斷,輸卵管切除是因為張潔異位妊娠在保守治療無果下,必然采取的方法,由此造成的傷殘結果與醫院診療行為無關,因此不同意張潔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醫療機構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護人員過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事故,應對受侵權人的合理損失予以賠償。大連某醫院對張潔所實施的醫療行為存在醫療缺陷,應承擔35%的民事賠償責任。 近日,沙河口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大連某醫院賠償給張潔傷殘賠償金、誤工費共計3萬余元,并給付張潔1萬元精神撫慰金。案件受理費800元,司法鑒定費3200元由醫院負擔。(記者 張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