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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 張建輝 12月1日,成都職業打假人劉江涉嫌敲詐勒索一案在重慶萬州區法院開庭審理。劉江被控以舉報電視臺播發虛假廣告為由,敲詐勒索全國300余家電視臺,金額共計242萬元。 職業打假人遭遇司法指控并非首次,但本案所涉金額為歷次之冠,案發過程也具有普遍性,審判導向對于職業打假人群體具有標本意義。庭審吸引全國各地大批職業打假人前往旁聽。經過半天審理,法庭宣布擇日宣判。 指控 打假電視醫療廣告 劉江真名黃勇,1996年開始職業打假,在十多年的打假活動中逐漸為人所熟知,被稱作“成都打假第一人”。 自2005年起,劉江主要針對媒體發布的藥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的虛假廣告進行打假索賠。因為索賠時行為過激,他曾因擾亂社會秩序被拘留。 重慶市萬州區檢察院起訴書顯示,2008年6月,被告人黃勇(劉江)發現,全國各地許多電視臺播放的醫療廣告存在夸大醫療效果等違法行為,如果被舉報,這些電視臺將面臨相關主管部門的處罰。 隨后,劉江招募了胡海天、莫天和等人為員工,分別安排到相關省市住下,收看當地電視臺播放的醫療類廣告,并將廣告錄下制成光盤,然后到當地購買廣告中播出的產品。 索取錢財不再舉報 購買產品后,劉江在其開設的“劉江說法網”上制作舉報材料。這些材料由胡海天、莫天和等打印并郵寄到每家電視臺所在地的黨委、政府、工商局、藥監局、廣電局等相關主管部門。 重慶萬州區司法部門提供給媒體的材料中稱,劉江等人要求這些部門出面查處,不然就連同將這些部門一起舉報至上一級主管部門。此后,劉江借這些主管部門出面查處之機,向每家電視臺索取錢財。如被舉報的電視臺不予理睬,劉江就會安排員工向其上一級相關主管部門甚至中央相關部門舉報,直至電視臺給了劉江錢財為止。 檢方指控,劉江一旦索取到電視臺錢財后,不管對方是否整改,都承諾一年之內不會再舉報,同時還向每家電視臺的相關主管部門發出聲明函,表示劉江等人不再追究該電視臺的相關法律責任。 敲詐勒索309家電視臺 檢方的起訴書中,重慶萬州區司法部門的上述說法并未體現。 起訴書稱,各地電視臺受到相關處罰后,一般都會按照劉江在舉報材料中留下的舉報方式與其聯系。在與電視臺的聯系中,劉江會以舉報該電視臺相威脅,向其索要錢財。通過這種方式,劉江等人共向全國309家電視臺及廣告經營單位進行敲詐勒索。 據查,從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劉江等人以舉報相威脅的方式,共向河南、山東、四川、江西、安徽、湖北、貴州、云南、江蘇、福建及重慶等省市的309家各級電視臺索取資金共計242萬余元,涉案多達300余起。 例如,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劉江等人向山東省的莒南縣電視臺、沂水縣電視臺、臨沂市電視臺等95家電視臺索取了資金共110余萬元。以同樣的方式,劉江等人還向河南省的登封市電視臺、中牟縣電視臺、鞏義電視臺、新密電視臺等56家電視臺索取了資金33.5萬余元。 獲得賠償后被舉報 劉江案最終發于重慶萬州區。劉江舉報萬州區電視臺以及獲得錢財的整個過程,是其所涉全部指控的一個縮影。 據介紹,2009年3月,劉江第一次向萬州區工商、藥監等多個部門舉報萬州電視臺違法發布虛假廣告的情況。當年4月,劉江再赴萬州進行了第二次舉報,他手中有根據廣告宣傳購買的藥品。 劉江舉報后,萬州區有關部門對電視臺播出的虛假廣告展開調查,責令電視臺停止發布虛假廣告。于是,電視臺醫藥品廣告承包人王某聯系劉江,對購買了藥品的劉江作出“賠償”。 2010年6月,萬州區公安局接到市民舉報,稱劉江等以舉報電視臺播發虛假廣告為由,勒索錢財。當年7月10日,萬州警方立案偵查,8月19日,在劉江45歲生日這天,他在成都的家中被萬州警方帶走,隨后被刑拘。 最新消息顯示,重慶萬州電視臺醫藥廣告承包商王某已被警方以涉嫌發布虛假廣告立案調查。他正是劉江案的舉報人。 案發 所得錢財是何性質 焦點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當事人與劉江協商是不是受到脅迫等問題展開辯論。 檢方認為,劉江、胡海天、莫天和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錢財,數額巨大,證據確鑿,應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責。 劉江的辯護律師林佳堯說,對于300余家電視臺打的虛假廣告,檢察機關沒有異議,說明劉江打假不是無中生有。他所得收益,大多是有關單位給的勞務費、舉報獎勵等,不具有敲詐勒索性質。 林佳堯認為,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是行為人以威脅或要挾等方法給予被害人精神壓力,迫使被害人對其財物作出有利于行為人的處分??v觀本案,各電視臺是在受到相關處罰后才與被告聯系,雙方商談的是對被告購買的偽劣藥品成本,及被告為了維權產生的費用(如差旅費、光碟制作費等)進行賠償。 “被告不是在索賠過程中以舉報相威脅,達到多賠償之目的,而是在提出索賠前就已經實施了舉報行為”,林佳堯說,被告要求電視臺賠償是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被告在舉報前購買了違法廣告推銷的產品,在酒店住宿時收看了電視臺的違法廣告,均形成消費和服務關系,是消費者。 林佳堯還認為檢方證據上有瑕疵。比如,在檢方所列300余家電視臺中,有的所在地在地圖上查不到,多家電視臺提供的證人證言基本為中性。法庭承認,這些證人證言中“體現不出敲詐的意思”。 同時,被認定涉嫌詐騙的242萬元,現有證據只能證明劉江曾收到過240余萬元,并沒有充分證據證明都是由受害的電視臺支付的,不能證明都是贓款。這其中,有部分被相關電視臺明確認為“賠償及獎勵款項”。 職業打假人集體聲援 現場 從被刑拘至開庭審理,劉江案歷時一年有余。其間,各地職業打假人多次集體聲援,力圖證明劉江無罪。至本次開庭,更有大批職業打假人云集重慶,旁聽席上,除了被告人家屬,便是職業打假人。 職業打假人王海一直關注劉江案進展。一審后,王海說,本案中劉江構不成刑事犯罪,他購買、舉報、索賠的舉動完全是“一個普通消費者的維權方式”。 他說,本案從本質上說是“打擊報復”行為,是一個單一的個案。“如果劉江被判有罪,即是說司法機關在放任300多家電視臺播放虛假廣告,而把一個對此進行舉報的消費者定罪,這是一個怎樣的導向”? 職業打假人劉殿林也旁聽了本案,他認為,本案雖為個案但標本意義巨大,等同于“彭宇案”的影響力。就庭審而言,劉江的做法并無不妥,“如果劉江真是詐騙,判罪是罪有應得;如果無罪而遭遇不公正審判,則不論對這個群體還是整個社會,都是巨大的打擊。”這也是眾多職業打假人最為關注的要點,其背后折射的是這個群體對于現時生存環境的隱憂。 職業打假高度商業化 調查 據廣州中院法官介紹,職業打假人出現規模化、分工化,他們組織公司或團體購假,再由專人訴訟。上海靜安區法院也證實,去年該院受理的99件消費者維權案件中,有近九成是職業打假。 目前,職業打假已高度商業化,人們對職業打假人的評價也褒貶不一。一種觀點認為,從規范市場秩序角度說,不管是不是知假買假,這些人買到的確實是有問題的商品,消法就應該保護;另外一種觀點認為,消法的目的在于保護受欺詐的消費者,知假買假者主觀上并沒有受到欺詐,本質上是一種營利行為,保護這種利益不符合消法的立法目的。 王海和其他職業打假人也申明,職業打假這個行業已走過16年歷程,自我完善與抗風險能力日趨增強,“即便劉江被判有罪,也不會是行業的末日,相反更會增強個體的自我保護能力?!?/p> 從孤兒到職業打假人 人物 2日,重慶打假人士葉光說:“劉江剛出道時曾拜我為師,我們曾在川渝聯手打假?!?/p> 葉光說,劉江1965年生于成都,自幼父母雙亡,讀書較少,幾次進出少管所,曾因盜竊3次被判刑,由于表現較好被提前釋放,但一直沒工作。 1996年,劉江在成都一家煙店買了一條發霉的外煙,后經協商獲賠2000元。劉江受到啟發,走上職業打假道路。因參與眾多較有影響的打假事件,劉江很快被譽為“四川打假英雄”“成都王海”“打假專業戶”,被視為成都職業打假的領頭人物。 “劉江的悲劇,在于他法律知識等自身素養的缺乏?!比~光說,劉江幾乎沒受過什么教育,所掌握的文化知識都是在少管所期間學習的。如果劉江收電視臺封口費而放任虛假廣告繼續存在,就有敲詐勒索之嫌,也是職業打假人所不齒的。此案會更好地提醒“職業打假者”要依法索賠。 劉江“打假”大事記 鏈接 1996年,劉江開始職業打假,早期主要針對性病游醫、假藥等進行打假索賠。 1998年,通過向衛生部舉報,違法保健品“三便寶”的批準文號被注銷。 2000年,因在成都一商場打假中存在過激言行,劉江被拘留15天。 2002年,擴大打假領域,對假冒太陽鏡、表帶、鋼筆、電池等購買索賠均獲成功。 2003年,對昆明“健之佳”銷售的假冒產品購買索賠成功,引發當地的行業整頓。 2005年起,針對媒體發布的藥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虛假廣告進行打假索賠。因索賠時行為過激,他曾多次因擾亂社會秩序被拘留。 2008年起,劉江先后赴重慶、云南、貴州、湖北、江西、山東等地,對縣、市、區級電視臺的虛假廣告進行監測,打假索賠。據《南方都市報》《重慶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