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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去年此時,震驚全國的峻聯公司涉嫌4.8億元集資詐騙案在廣州中院宣判。當時法院根據起訴意見一審判決峻聯公司犯集資詐騙罪,并判處主犯張俊川有期徒刑15年。 ????昨日上午,廣州中院對備受關注的峻聯公司、張俊川等人被控集資詐騙、非法吸存一案作出重審判決:法院改判峻聯公司非法吸存4.8億元,張俊川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筆者看到,數百名投資者旁聽宣判,大多數是老年人。當年許多人幾十萬、上百萬地給峻聯公司的業務員送錢投資,結果最后都血本無歸。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俊川出資成立峻聯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研究、開發計算機軟硬件,防盜可視無線電子產品。由于公司開展的安防業務難以獲利,在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情況下,張俊川決定由峻聯公司以現金入股、投資等名義,吸引客戶投資。 為順利開展非法吸收資金的業務,張俊川成立了客戶服務部,負責招攬客戶進行投資,具體收入資金和返還資金,大部分都通過張俊川的個人賬戶流轉。在取得受害人的款項后,張俊川即以峻聯公司的名義將款項的25%用于向受害人還本付息,25%用于業務員提成。 經司法會計鑒定,2003年2月至2008年4月期間,峻聯公司采用上述方式向3355名群眾吸收資金人民幣4.8億余元,返還集資群眾本金人民幣1.06億余元,集資群眾向峻聯公司借支款項人民幣183萬余元;峻聯公司向集資群眾分紅人民幣4050萬余元;2006年5月至2007年12月,峻聯公司業務經理和業務員工資及提成人民幣6089萬余元;造成集資群眾直接損失共計人民幣3.3億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