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新聞網11月24日訊 記者從市安委會獲悉,2012年春節煙花爆竹銷售、燃放時間段已經敲定。和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我市將減少煙花爆竹銷售點,并新增了多處禁放區域。春節期間,市民務必按照規定燃放爆竹,消除不安全隱患。 ????按照規定,今年春節市內限放區允許燃放時間為6天,分別是:2012年1月22日(除夕)全天;1月16日(臘月二十三)、1月23日(正月初一)、1月24日(正月初二)、1月25日(正月初三)、2月6日(正月十五)每日的7時至24時。 ????市區煙花爆竹銷售時間,從2012年1月8日至2月6日(臘月十五至正月十五)。春節期間,全市臨時零售點的總量在去年的基礎上減少5%,控制在2100個以內,其中市內四區:市南區80個,市北區120個,四方區60個,李滄區90個。 ????記者了解到,今年市內禁放區域有所增加,除《青島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明確的八類禁放場所外,增加以下區域。 ????包括:重要軍事區域;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等重要新聞單位;電信、郵政、金融單位;大型能源動力設施、水利設施、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及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主次干道、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黨政機關辦公區、教學科研單位、大型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10層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離25米范圍內。各區市政府可根據本地消防設施分布情況和居民住宅情況,增設禁止燃放區域。 ????為確保煙花爆竹運輸安全,零售點銷售的煙花爆竹由批發企業從2012年1月5日(臘月十二)起實施統一配送,嚴禁零售單位擅自組織車輛自行提貨。未銷售完的煙花爆竹,由原批發單位于2012年2月13日(正月二十二)前回收集中保存。 ????同時,我市繼續實行對煙花爆竹非法經營、儲存、運輸等行為的有獎舉報制度,營造人人參與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圍,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市安全監管局:12350 市公安局:66571819(白)、66571800(夜) 市工商局:12315 市交通委:82817777市城管執法局:12345),認真及時處理群眾舉報,接受社會監督。對舉報的非法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線索,一經查實,即給予舉報者一定的獎勵。(記者 王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