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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家合作多年看似默契十足的公司,因為一起偶然的員工職務犯罪而使合作內幕暴露。原來,一家公司以金錢開道,賄賂對方重要部門的負責人,以掩蓋投訴獲得好評從而維持合作關系。如夢方醒的另一家公司要求終止合作并提出索賠900萬元違約金。由此,兩家公司從合作伙伴變成法庭上的對手。商業饋贈在市場經濟的今天早已司空見慣,但它和商業賄賂十分相像,兩者如何區分卻知者甚少。 ????內幕意外曝光 默契合作原來貓膩重重 ????上海某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簡稱管理公司)常年為青島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簡稱物業公司)及其服務的某大型企業12個事業部的13000余名員工提供餐飲服務。2002年,雙方首次簽訂服務合同,此后采用一年一簽的形式一直延續。為了保證服務質量,雙方在合同中特別約定了廉政條款:管理公司同意不得為業務、結算等事項對物業公司有關工作人員請客、送禮或暗中給予回扣、傭金、有價證券、實物或其他形式的好處,否則不論數額大小,管理公司應承擔50萬元或已發生業務額30%(以較高的數額為準)的違約金,物業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自2002年至2009年,雙方之間的合作一直較為愉快,無論是餐飲質量還是結算付款時間都有保障。但2009年隨著一起刑事案件的發生將雙方多年的合作內幕全部曝光。這一年,管理公司員工王某因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這原本是一件孤立的案件,屬于王某的個人行為與雙方的合作無關。但在該案的刑事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對管理公司相關員工做了詢問筆錄,被詢問員工在陳述中無意中說出了他們向物業公司及其服務的事業部相關人員送禮的事實。“我按照分公司領導的指示,分別給商用空調事業部的武某和孫某某送了三萬元和兩萬元的購物卡,領導說這是為了今后辦事方便,要是有人對飯菜問題投訴可以幫公司說說話。”管理公司員工孫某表示。據了解,僅公安機關在詢問中發現的送禮款項(購物卡)就近6萬元,而詢問未涉及到的數額則無法計算。 ????終止合作索賠 昔日伙伴變法庭對手 ????這一發現讓物業公司頗感 外,沒意想到默契的合作表面下暗流洶涌。于是,物業公司立即要求按約定與管理公司解除合同,并支付違約金。對此,管理公司并不認同,并拒絕付款。由于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物業公司以管理公司惡意違反廉政條款、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其支付違約金900萬元。 ????庭審中,管理公司大呼冤枉,“我們并非是商業賄賂式的送禮,只是基于多年的合作關系,合作伙伴間的普通饋贈,并不違反合 中的廉政條款。同時,雙同方簽訂的合同都是物業公司單方擬定的格式合同,依據法律規定,對格式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和加重對方義務的條款未作明確解釋的,應歸于無效。”管理公司委托代理人表示。此外,對物業公司主張的違約金數額,管理公司也認為過高。“違約金數額不僅不高,我們還少要了。”物業公司委托代理人針鋒相對,扣除“王某侵占的款項后,我們雙方發生的業務額為5400余萬元,我們只取其中的3000萬元作為索賠基數,30%為90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兩公司間的服務經營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全面履行,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對于格式條款是否無效的問題,法院認為因雙方合作多年,管理公司理應對合同內容非常熟悉,且其并未提交證據證明該合同條款顯失公平,因此,對管理公司的該辯解理由法院不予認可。在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中,被詢問人員的陳述和送卡對象的承認已構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能夠互相印證,管理公司的送卡行為違反了合同中的廉政條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物業公司自愿從實際發生的營業額中取3000萬元作為索賠基數的行為是對自己權利的處分,法院不予干涉,但其要求的違約金數額過高,基于公平、誠實信用等諸多因素考慮,法院認為違約金調整為600萬元較為適宜。據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管理公司向原告物業公司支付違約金600萬元。 ????不服一審上訴 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一審判定的違約金簡直太離譜了,違約金應當按照補償性原則,即物業公司存在多少損失,我們予以相應補償,而不是懲罰性原則。此外,一審法院在物業公司未提交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就支持了其訴訟請求,于法無據,我們就是普通的商業饋贈,絕不是商業賄賂。”管理公司隨后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依法改判。 ????市中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合同中關于廉政條款和違約金承擔數額的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自律條款,其目的在于防止管理公司為謀取非法利益而損害物業公司及就餐員工的利益。管理公司嚴格遵守廉政條款的約定,不僅是合同義務,也是其本來就應盡的法律和道德義務。該條款既未損害管理公司的利益,也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其顯失公平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管理公司兩員工對公安機關的陳述是兩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可以作為案件證據使用。管理公司違反廉政條款,依法應承擔違約責任。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判決結果正確,市中院予以支持。據此,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至此,這起紛擾多時的糾紛終于塵埃落定。 ????饋贈還是賄賂 主體目的多有不同 ????在市場經濟發達的今天,商業往來的互相饋贈非常常見,其形式多種多樣,數額更是無法統計,但正常的商業饋贈和為謀私利的商業賄賂很難讓人區分。所謂商業賄賂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為銷售或購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對方單位或個人財物;或在商業活動中,一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對方所送財物或違反規定收受回扣、手續費的行為。“實際上,兩者間存在著諸多區別,從主體上看,商業饋贈當事人間存在著諸如朋友、同學、親友等特殊關系,這種關系較為穩定且一直持續,而商業賄賂當事人間存在的是利益關系,如上下級關系、職務和工作上的便利關系等;從時間上看,商業饋贈發生的時間一般比較確定,而商業賄賂則必然發生在行賄人有求于受賄人利用職務便利為其謀取不正當利益之時;而從目的上看,商業饋贈是為了保持和增進當事人間關系,商業賄賂則是具有非常明確的目的。”北京市盈科(青島)律師事務所律師欒光偉分析,“商業饋贈的物品價值不是關鍵,能體現情誼即可且不要求回報,而商業賄賂贈送的多是高檔或高價值的物品。此外,商業饋贈是公開進行的,不管是贈送人還是受贈人都不會向他人隱瞞,但商業賄賂大多通過秘密方式進行的,且當事人為了避免所贈物品或金錢被人知悉,會采取各種手段進行隱瞞、掩飾,消除可能被察覺的痕跡和證據。” ????隨著經濟的發展,商業賄賂的形式越來越多,隱蔽性也越來越強。一些“新興”的賄賂手法逐漸趨于常態化,這些方法不再是單純的現金或銀行卡,更多的表現為其他具有經濟利益和實際好處的東西。 ????我國目前關于商業賄賂的法律主要是《刑法》的規定,其中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和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受賄罪等都對商業賄賂行為做了詳細的規定。此外,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也有規定。 ????“在對商業賄賂的具體認定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區分是利用‘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還是僅僅提供了‘勞務’或‘技術服務’。《刑法修正案(六)》規定,公司、企業和其他單位人員違規收受回扣、手續費的必須是與職務有關,利用了職務上便利的才構成犯罪,僅僅提供了勞務或技術服務的則不屬于犯罪。”欒光偉說,“而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凡是為了通過不公平交易爭取到一定的不正當利益或在市場中排擠、打擊對手,足以影響其他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贈送,都屬于商業賄賂。”(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