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相關鏈接:關于嚴格執行醫療機構免費停車政策和規范收費行為的緊急通知 制發機關: 青島市 > 市政府工作部門 > 市衛生局 成文日期: 2011-09-01 編 號: 青衛規財字[2011]62號 索引號: 00511774201020020110124 標 題: 關于嚴格執行醫療機構免費停車政策和規范收費行為的緊急通知
為規范醫院內部停車秩序,強化管理,規范收費,切實維護患者就診免費停車權益。現就醫療機構停車與收費事項提出如下要求: 一、免費停車條件 (一)患者到醫療機構就診,其乘駕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需在醫療機構院內停放的,憑當日就診治療憑證一律免費停放,醫療機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當日就診治療憑證是指:當日掛號費及診查費報銷憑證、門診醫藥費用繳費報銷憑證。僅掛號未繳費的,應當同時出示當次接診醫生填寫診療記錄的門診病歷,可免費停車。青島市優診人員在門診開藥的,憑青島市衛生局保健辦核發的《醫療保健證》及當次接診醫生填寫診療記錄的門診病歷,可免費停車。 (二)一次繳費、分次連續治療的患者(包括血液透析、高壓氧治療、連續靜脈輸液、放療、化療等),憑治療單和相關診療科室出具的證明可在每次治療時享受免費停車。 (三) 住院患者辦理住院手續,憑首次住院押金票據享受當日免費停車;出院患者憑住院費用結算發票或出院記錄等憑證享受當日免費停車。 上述情形之外的仍按市物價部門的規定收費。 二、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落實免費停車政策。 對執行不力,疏于管理,擅自亂收費和不出具合法票據的醫療機構,市衛生局將給予通報批評。 三、醫療機構特別是大型醫療機構要克服困難,采取措施,科學合理地規劃院內停車區域,挖掘停車資源,最大限度地滿足患者就醫停車需求。對于院內無法滿足群眾停車需求的,醫療機構可以租用院外停車場地為當日就醫群眾提供免費停車服務。對一時提供院外免費停車服務有困難的,有關停車場地管理單位要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并在停車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便于群眾了解收費政策。 四、醫療機構無論是自行管理物業還是委托物業公司管理,都要增強責任感,做到規范收費。加強對泊車管理人員的監管,督促其統一著裝,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水平。對態度惡劣,屢教不改的人員,醫療機構要責令其調離或委托其他物業公司管理。 五、要積極探索快捷、便民的管理服務模式。對于住院患者家屬駕車前往醫院陪護、送飯等情形,醫療機構要根據停車資源、車輛流動等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優惠停車措施報市衛生局備案。同時,要確保價格公示制度落到實處,嚴格執行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出具合法的收費票據。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