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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記者以《店前擺攤要交三百“買路費”》為題,報道了工人新村二街的一些攤販,每月要向身后門頭房交幾百元“買路費”的情況。5日,記者調查發現,其他一些地方也存在交“買路費”的情況,而且不光攤販要交“買路費”,不少出租車司機也要交。“買路費”到底合不合法,律師稱要看道路產權屬于誰。 交校路兩側,這些小吃攤也被收取了“買路費”。 穆靜 攝 ????不光攤販交“買路費”,出 ????5日上午,記者來到交校路,路兩側已有不少賣小吃的攤位,不少攤主稱,這些攤位也要交“買路費”。 ????“像我這個攤子一個月要交500塊錢。”據一賣拉面的攤主介紹,這條路上的一些小吃攤除了要交100多元的衛生費,還要交三百到六百不等的“買路費”。至于“買路費”交給誰,該攤主說:“這條路上不少地方幾十年前已經被一些老攤主占據,以后再來擺攤的,就向這些老攤主交錢。”有的攤主反映,從七八年前在交校路擺攤開始,就要交“買路費”。 ????記者調查發現,不光是攤販要交“買路費”,不少出租車司機也要向一些KTV、酒吧等娛樂場所交錢。“晚上在KTV門前拉活,要交給KTV一些錢。”出租車司機張師傅介紹,KTV、酒吧一般是晚上向他們收費,白天不收費,這些錢可以按月交,也可以按次數交。 ????“一個月二百到四百不等,這要看KTV的客流量。按次數的話,每在KTV門前等一次,交兩塊錢。”據張師傅介紹,大概有80%以上的娛樂場所會在晚上向在其門口等乘客的出租車司機收費。 ????收費者覺得“理所當然”,交費者很無奈 ????對于“買路費”,交納者是如何看待的呢?連日來,記者走訪發現,交納者雖然認為收費不合理,但是由于路段好,生意很好做,再加上不少收錢者態度強硬,他們還是無奈地拿錢。 ????“這條路來往的人比較多,菜很好賣。”4日,記者在工人新村二街走訪時,一個賣蔬菜的攤販說,路兩邊就是居民樓,不遠處還有學校,來往的居民非常多,菜很好賣,所以他們寧肯交些錢,也在馬路兩邊擺攤。 ????在交校路上,賣小吃的攤販也表示,雖然每月要交幾百元“買路費”,但由于攤子挨著山東交通學院,買小吃的學生很多,生意要比附近其它地方好做。賣拉面的攤販指著200米外交校路與濟齊路的路口處說:“那邊倒是不用交錢,但是沒有顧客啊。” ????“晚上KTV門口相對好拉人。”出租車司機張師傅說,晚上打出租車的人比較少,KTV、酒吧門口客流量相對較大,所以許多出租車司機寧肯每月交幾百元錢,也會在其門口等乘客。 ????不少商販和出租車司機稱,他們看中的路段屬于公共空間,店主收費根本就不合理。“我們在馬路邊擺攤,離他們門口還很遠,不應該收我們的錢。”工人新村二街一家賣蔬菜的攤販說,馬路是公共空間,自己的攤子其實沒有礙著身后的店鋪,這費用不應該交。“我們跟收錢的理論過,但他們態度都很強硬,不交錢就攆我們。” ????交費者雖有無奈,收費者卻認為錢收得理所當然。工人新村二街一家超市的老板就說,占了他門前的道路,影響了他們的生意,就應該交錢。”交校路上一家商店的老板也表示:“這就是我們占下的地方,來擺攤就得交錢,不然別來。” ????“買路費”合不合法要看道路產權 ????“收‘買路費’合不合法,要視情況而定。”山東法策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法水說,對于攤販被收費的情況,如果收費者對攤販所占區域有產權的話,他們就有權向攤販收取一定的費用,這從民法角度講是可以的,也是不過分的。但如果攤販所占空間不屬于收費者,而是公共區域或政府劃定的其他區域,那么私人就沒有權力收費。” ????至于KTV、酒吧向出租車司機收費的情況,張法水介紹說,如果出租車停車區域屬于KTV、酒吧,那么收費是可以的,因為出租車可能是占用了其正常的停車位,影響了其生意,收取一定的費用作為補償不過分。“有些KTV、酒吧可能還有附加的叫車服務,比如顧客出店后,門口服務員為其叫來等待的出租車,像這種情況就屬于KTV、酒吧等與出租車司機的一種共同贏利模式,是雙方的自愿行為。” “像工人新村二街這樣收‘買路費’的情況就不合法。”張法水稱,街道辦在道路兩邊劃定了專門的擺攤位置,那么門頭房房主就沒有權力向攤販收費。被收費的攤販一方面可以向街道辦城管科反映情況,另一方面可以向政府部門舉報,拒絕交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