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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妹妹女毒販流下眼淚 “我的家庭條件不好,從小家人就不管我,13歲就開始混社會,交了不少亂七八糟的人。”記者問到她的家人時,麗麗原本冷冷的面部表情有了些變化,“我小時候跟著奶奶過,很掛念她……我還有妹妹,在上學……希望她不要像我一樣……希望她好好學習……”提到妹妹,麗麗終于無法再控制自己的情緒,眼淚順著臉頰滴落在衣服上,麗麗說,如今她最想念的人是仍然在上學的妹妹,希望妹妹一 吸毒者供出毒品販子 28歲的段某被檢察機關指控曾經3次向他人販賣毒品,第一次是在今年4月21日下午,與人約好接頭地點后,段某在四方區開封路賣給吸毒人員于某0.3克冰毒,得到235元贓款。3天后,段某與于某再次交易,以800元的價格賣給對方0.9克冰毒。 今年5月8日,吸毒人員于某被警方查獲,經過訊問,于某交代自己的毒品來自段某,第二天于某就在公安人員的安排下,電話聯系了段某繼續購買毒品,當兩人進行交易時,民警突然出現,將段某抓獲,當場從段某身上查獲0.9克毒品。 公訴機關認為,段某多次販賣毒品,情節嚴重,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然而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段某的辯護人提出,在公安機關安排下,于某打電話給段某表示要購買毒品,段某販賣毒品的犯罪存在犯意引誘,而且雙方并沒有實際交易,被繳獲的毒品只能計入販賣毒品的數量,不能算作販賣毒品的次數。 法院在判決中針對辯護意見解釋稱,段某在被抓獲前已經連續兩次向于某販賣毒品,說明他已持有毒品待售,因此不存在犯意引誘。被抓當天,段某與于某已經就毒品交易的價格、數量、地點達成一致,并且為了促使毒品交易的完成來到了約定的毒品交易地點,因此段某本次販賣毒品成立,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支持,最終判處段某有期徒刑3年,罰金6000元。(記者 于順 通訊員 王卉 攝影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