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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新規 非住宅過戶需征房產稅 記者在地稅辦理窗口看到這一紙通知,落款時間為2011年7月22日,通知指出:為加強稅源控管、堵塞稅收漏洞,自即日起,個人辦理非住宅過戶手續的,應先向稅務部門提供土地稅、房產稅及其他稅收的繳稅憑證;無法提供的,應當補繳應繳納的土地稅、房產稅及其他稅收,才能辦理過戶手續,稅務部門對此類過戶房屋進行前置審核及現場查看,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 個人自用非住宅應繳納土地使用稅,如有土地證,年應納稅額=土地證上記載的土地面積×地級單位稅額;如沒有土地證,是樓房的,年應納稅額=該棟樓房總占地面積×房屋的建筑面積×地級單位稅額/該棟樓房總建筑面積,是平房的,年應納稅額=房屋建筑面積×地級單位稅額。 個人自用非住宅應繳納房產稅,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房產原值為取得該房產時的發票金額;沒有發票的,可提供購買房屋時的契稅稅票或各項費用明細表,以契稅計稅依據或其過戶成交金額作為房產原值。 非住宅出租也征房產稅 該通知還指出:個人出租非住宅的,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房產稅等稅收。需提供材料包括房屋租賃合同、租賃雙方的有效身份證明、租賃發票等。 個人出租非住宅的,月租賃金額小于5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為12%,房產稅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月租賃金額大于等于5000元的,綜合征收率18.65%或18.7%,包括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等,其中營業稅應納稅額=租金收入×5%,城建稅應納稅額=營業稅×7%,教育費附加應納稅額=營業稅×3%,地方教育費附加應納稅額=營業稅×1%或2%,房產稅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土地稅應納稅額=租金收入×0.5%,印花稅應納稅額=租金收入×0.1%。 算賬 出手兩年公寓要多交萬元稅 島城大型房屋中介公司青房置換相關負責人介紹說,以往個人持有的商鋪、公寓、寫字樓等商業用房轉手買賣時,要繳納契稅(房產價值的3%)、個人所得稅(房產買進賣出差價的20%)和營業稅及附加(房產買進賣出差價的5.5%)。隨后這名負責人粗略算了一筆賬,以李先生賣的60萬小公寓為例,應繳納稅額=60萬×3%+(60萬-40萬)×20%+(60萬-40萬)×5.5%=69000元。現在,新增的房產稅年繳納額=60萬×(1-30%)×1.2%=5040元,因該房產已購進2年,房產稅應繳10080元,這樣下來李先生總共應繳79080元稅錢。“根據地稅局的規定,房產稅繳納年限最高為3年,如果不足3年按實際持有年限計算,高于3年,按3年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