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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昆明市發改委官員艷照門”事件,引起社會各界強烈的關注和反響。8月9晚,昆明市公安局向媒體通報,昆明市發改委官員成某被人利用艷照敲詐勒索案件破獲,抓獲4名犯罪嫌疑人,該案系昆明市首例利用互聯網色情勾引實施敲詐勒索案件。 這次匆匆進行的案情通報,因為沒有現場與媒體交流,新聞發布稿件又惜字如金,在又一次引發社會關注的同時,也引來眾多不解和疑問。為此,記者獨家采訪了昆明市公安局新聞 PS疑云:一條快訊的曲折路徑 8月3日晚,云南網發布消息稱,“從昆明市公安局獲悉,經昆明市公安局刑事技術檢驗部門檢驗認定,近日在網絡上傳播的昆明市發改委官員‘艷照門’3張圖片均為人工拼接修改后形成。” 據多家媒體報道,當晚,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委宣傳部等單位接受媒體采訪時均稱未發布此消息。 3日9時許,昆明市市委宣傳部官方微博“昆宣發布”轉發了云南網這條消息,但不到20分鐘,就刪除了這條微博。“因為轉發的那名工作人員開始以為是官方消息,后來卻發現這條微博沒有官方的確認。”記者了解到。 戲劇性的是,3日13時15分,昆明信息港發布消息:“8月4日上午,經本網記者向昆明市公安局求證:近日在網絡上傳播的‘昆明發改委官員艷照’,經技術檢驗認定,確系拼接修改合成。” 稍后,“昆宣發布”再次轉發。不過這次加上了來源為昆明信息港。 半個多小時后,昆明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新聞辦主任姚志宏的微博轉發了這條消息。但他加了一段值得推敲的注釋:“圖片本身而言,通過警方的圖形、視頻專家鑒定,確系被加工處理過。鑒定結論昨天已向有關單位部門進行了反饋。” 姚志宏日前接受本網記者楊之輝采訪時強調,“在此之前昆明警方接到報案,隨后進行調查。警方是沒有發布消息,但結論已經作出,并向委托的這個單位部門反饋了的。” “昆明市公安局從未主動發布任何關于發改委官員艷照事件的消息。”姚志宏說,“在此之前只是未對此消息進行證實。我們3日下午才向媒體正式確認調查結果。主動發布和向媒體確認消息還是有所區別的。” 時間矛盾:截圖做過技術處理 姚志宏介紹說,公安機關目前已查獲載有本案涉案視頻資料的移動硬盤以及作案使用的攝像機,并查獲相關的電子證據,映證了主要犯罪事實。互聯網上涉及本案的圖片,經警方技術鑒定、涉案人員供述和當事人成某陳述,犯罪嫌疑人對截圖做過技術處理。 針對有媒體質疑“照片上時間顯示為07年,為何警方公布今年4月?”姚志宏表示,案件不是簡單的網絡舉報或者網絡曝光,而是有預謀的利用色誘制造違法亂紀證據,并進行敲詐。由于犯罪嫌疑人有較強反偵查能力,為了避免暴露過多信息以及視頻截圖的相關情況,犯罪嫌疑人在視頻截圖上對日期進行了技術處理。 姚志宏表示,根據警方掌握的情況來看,犯罪分子敲詐勒索的主體由過去以普通老百姓為主,逐步轉向國家機關領導干部、富商、知名人物作為敲詐勒索的對象,通過各種威脅、恐嚇手段,迫使受害人交錢。 姚志宏證實,在此案發生前,昆明警方從未接到過類似案件的報案以及案件。因此,此案也是昆明市公安機關首次破獲的有預謀地利用互聯網色情勾引實施敲詐勒索的刑事案件,“同時,此類案件在全國也屬罕見。” 疑犯是如何通過互聯網物色到成某的 據姚志宏介紹,由于網絡的虛擬性使得犯罪分子很容易掩蓋自己的真實身份,還能以“一對多”的方式同時結識不同的被害人且不易被發現,所以網絡交友就成為搜尋作案對象的主要方式。 姚志宏說,犯罪嫌疑人利用某些官員的不良嗜好,在網絡交友網站、網絡聊天室等網絡交友平臺上,隨機尋找,最終物色到成某,于今年4月份色情勾引其到預先準備好的昆明市一居民小區住宅內聚眾淫亂,暗中使用攝像機將淫亂場面秘密拍攝成視頻,再以視頻截圖對成某進行要挾,實施敲詐勒索。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深審之中,但根據現在掌握的情況來看,警方從此案中尚未掌握涉及其他外地或者本地的官員的信息。 警方將在迅速查清全案后依法懲處 對昆明市發改委工作人員成某的違法行為,姚志宏表示,他既是敲詐勒索案件的受害者,也是聚眾淫亂的參與者。對其違法行為,警方將依法作出處罰。對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警方將在迅速查清全案后依法懲處。 “參與網絡色情活動,屬違法犯罪行為,將受到法律追究。”姚志宏表示,利用互聯網色情勾引實施敲詐勒索是一種新型犯罪,有類似遭遇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且在社交活動中潔身自好,以免受到不法侵害。 成某參與聚眾淫亂的行為如何認定 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李春光律師認為,成某的行為如何界定,取決于他在行為中的地位和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1條明確規定:“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云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羅珂律師表示,如果成某是淫亂活動的組織者,或者有證據證明成某多次參加了淫亂活動,成某的行為可能已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的聚眾淫亂罪,應當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律師析案:成某將面臨治安處罰與公務員處分 羅珂律師表示,成建軍涉及何種處罰,關系看他在聚眾淫亂中起到什么作用,如果是組織者或多次(三次以上)參加,應當按刑法判刑,同時開除公職,如果只是參與,則應當按治安處罰拘留并罰款,同時處以最低撤職的處分。 成某可能會面臨治安處罰與紀律處罰;一是治安處罰,按照公安機關的說法,成某只是一次聚眾淫亂活動的參與者,那么,應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對成某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二是紀律處罰,按照《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參與色情淫亂活動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此外,成某的行為還有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造成不良后果的,應該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李春光律師認為,如果成某是組織領導者,或者是首要分子,其行為就構成聚眾淫亂罪,可以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國最著名的案例是南京工業大學教授馬堯海被南京秦淮區人民法院以聚眾淫亂罪判處三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如果成某僅僅是偶爾一次參與,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六十九條之第一款之規定,可以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伍佰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同時因成某是公務員,按照《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還應接受在公務員系列相對應的處罰。 涉嫌擾亂公眾視線 需要待警方確認 有媒體指出,成某擾亂公眾視線,造成公共資源的巨大浪費。 針對此問題。羅珂律師表示,成某撒謊,擾亂公眾視線,從而造成嚴重后果,如果其行為構成犯罪,成建軍就屬認罪態度不好,可在量刑當中加以體現;如果不構成犯罪,則屬于道德品質的范疇,理當受到社會的共同譴責。 李春光律師認為,成某撒謊,除按照公務員處分條例處罰外,如果構成聚眾淫亂罪的,還屬于酌定的量刑情節。 網絡時代 公民如何保護自己隱私 網絡時代,公民應當如何保護自己和隱私? 羅珂律師表示,首先應當不參與非法活動。其次,自己在做私密活動時,盡量不要錄音錄像或照像、文字記錄,再次,涉及個人隱私的錄音錄像或照像、文字或者電腦等私人物品應當妥善保管。最后,個人隱私被侵犯時,應及采取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李春光律師表示,現在是網絡時代,網絡信息十分發達,作為公民首先應當潔身自好,檢點自己的行為、規范自己的生活。另外,在生活中維修手機、維修電腦等首先要檢查是否有涉及自己個人生活隱私的資料在其中。同時,要對自己的行為、生活方式多加小心。以防泄漏隱私而被非法利用,從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