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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藤鷹與女主角裸身拍攝 拍片沒有向警方如實申請 昨日,香港警務處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確認,警方已經獲悉此事,有關演員穿著警察制服拍攝相關(黃色)影片,并未向警方如實作出申請。警方已留意有關事件,并已主動做出跟進調查。警務處承認,內部已經收到警隊成員表達對事件的意見。 在涉及公眾娛樂的節目中,如果演員要身穿香港警察制服拍戲,必須向警方申請,警方處理申請時主要考慮有關拍 根據香港法律規定:任何人穿著其無資格穿的制服,或穿著非常類似該種制服的衣服,而刻意欺騙他人,可罰款1000元及監禁半年,如果獲得警務處處長同意,演員在任何公眾娛樂節目中穿著任何制服或衣服,則不構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