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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婦女權利 婦女平等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權利得到保障。十一屆全國人大女代表占代表總數的21.3%,全國政協女委員比例為17.7%。各級政府組成人員中女干部的比例也在不斷上升。農村婦女參與基層民主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2009年全國村委會成員、居委會成員中女性比例分別為21.5%和49.7%。 婦女的就業權利和獲得經濟資源的平等權利得到保障。截至2010年1 國家將人口和計劃生育及生殖健康納入國家發展戰略。全國所有縣和95%的鄉(鎮)設立了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咨詢與技術服務中心。80%以上的縣開展了生殖健康和計劃生育優質服務。2010年,接受宮頸癌、乳腺癌檢查的農村婦女人數分別為649萬和87萬,享受住院分娩補助的農村孕產婦人數為884.7萬,住院分娩率達96.7%。兩年來,共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11.6億元,支持中西部地區縣級計劃生育服務站和鄉(鎮)中心服務站的設施建設;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3億元,補助購置1822輛流動服務車,改善了為育齡婦女提供生殖健康優質服務的條件。 反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工作進一步加強。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專門法規,許多地方公安機關在“110”報警網絡提供家庭暴力報警服務。有條件的地方法院設立了維權合議庭和反家暴合議庭,部分法院開展了家庭受害者人身保護令試點工作。 (三)兒童權利 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體系得到完善。截至2010年,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地方性配套法規的修訂工作,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地方性法規。兩年來,有關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體系的若干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少年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見》,《刑法修正案(八)》對未成年人犯罪宣告緩刑、構成累犯以及免除輕罪報告義務等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目前,全國法院共設少年法庭2219個。 兒童健康權得到有效保障。兒童免疫規劃疫苗增加到11種,可預防12種疾病,接種率達90%以上。兩年來,國家免費為15歲以下兒童接種乙肝疫苗5762.9萬人。農村兒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的補償超過70%,符合民政醫療救助條件的家庭可再獲20%的補助。 全國地級以上城市都擁有兒童福利機構,初步形成兒童福利機構服務網絡。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頒布了《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補助資金25億多元,對東、中、西部地區孤兒分別給予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補助。繼續實施“安康計劃”,為青海等地孤兒贈送兒童重大疾病公益保險11.7萬余份。實施《“十一五”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規劃》,投入15.2億元,新增孤兒安置床位約5.7萬張,每年為10萬名左右的孤兒提供服務。 預防和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取得新進展。《中國反對拐賣婦女兒童行動計劃(2008—2012年)》得到貫徹落實,有關部門建立了來歷不明人員、疑似被拐人員信息通報核查機制。2009年4月起在全國開展“打拐”專項行動,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破獲拐賣婦女案件9165起、拐賣兒童案件5900起,解救被拐賣兒童9388人、婦女約1.8萬人。打掉犯罪團伙3573個,刑事拘留拐賣犯罪嫌疑人2.25萬人。兩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組織兒童乞討等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刑事案件7395起,依法嚴懲罪犯9596人。2010年,中越雙方在兩國邊境開展打擊跨國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并簽署《關于加強預防和打擊拐賣人口合作的協定》;中緬簽署《關于加強打擊拐賣人口犯罪合作諒解備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