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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樹隊員陳祖民的摩托車,上面噴有“治安巡邏”的字樣。陳祖民說,護樹隊經常義務幫派出所夜間巡邏,幫鄉政府搞“麥茬防火”。 胡國權父親胡有銀介紹,兒子喝醉后不小心弄斷了一棵樹,被陳道榮的護樹隊員追上后打倒在地,“臉上都是傷”。護樹隊開始索賠8000元。經過討價還價,賠了300元。胡國權被打后,感覺沒臉見人,就外出打工,沒有鑒定傷情,也沒有報警。 參與打人的陳道 這兩起事件,在一審判決中,被認定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的重要證據。 陳道榮的辯護律師楊照東表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楊金榜此類被打成輕傷的,可以以調解方式解決。而且,當時陳道榮已經在派出所協調下,賠償楊金榜8000元?!案鶕皇虏欢怼钡乃痉ㄔ瓌t,不能再予追究。 此前,河南省檢察院與省司法廳還聯合出臺相關辦法,規定輕微刑事案件可以和解。調解后不得反悔,犯罪嫌疑人將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而只需賠償到位。 對于尋釁滋事罪,楊照東也不認同。他說,尋釁滋事罪基本特征是,針對不特定對象無事生非,無理取鬧而滋事。陳被指控的事實全部圍繞偷樹、毀樹發生,沒有一宗“無事生非”。 石井村支書陳道忠說,護樹隊的成員確實也不懂法,碰到偷樹和毀樹的,有打人現象,還有“罰款”。其中大部分是通過派出所協調。 “不打人,種不成樹” 陳道榮口供稱,任集鄉有些人不自覺,要毀樹。不罰些錢,不打幾個人,誰也種不成樹 村支書代明仁很能理解在農村種樹的難處。 他說,有些村民討厭田間地頭的樹,擔心樹木影響地頭麥苗生長,所以會偷偷砍樹。這種情況下,無人愿意承包。 陳道榮的口供也反映這樣的觀點。陳認為“任集鄉就有一部分人不自覺,要毀樹。不罰一部分人的錢,不打幾個人,誰也種不成樹。” 卷宗顯示,2008年1月,陳的護樹隊以毀樹之名毆打苗繼彥,并強行“罰款”1000元。 當時,護樹隊發現有10多棵樹被人折斷。于是,王心明安排11個隊員寒夜里趴在麥地里守候,2個多小時后,發現一個人從三輪車上下來開始折樹。護樹隊員沖出去抓住此人,“拳打腳踢”,此時,護樹隊員苗學正認出是其堂弟苗繼彥,就不讓打了,隨后領走了苗繼彥。 苗繼彥稱,第二天他給陳道榮送了2條帝豪煙和800元錢。 這一事件在法院一審判決中,被認定為“敲詐勒索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