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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陽老板連撞15車11人,賠償118萬 當事人劉建林行車途中遇債主追債,闖紅燈肇事;其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劫持汽車一案刑事部分擇日宣判 9輛轎車、5輛摩托車、1輛電動車被撞,11人受傷,肇事者還持刀劫持人質……2010年11月1日,在益陽市桃花侖路口發生的一起惡性交通事故轟動一時。肇事者劉建林是益陽一公司老板,其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劫持汽車一案近日在益陽市赫山區人民 截至6月2日下午,這起案件的所有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與被告人劉建林達成民事調解協議,13人獲得一次性賠償,6人分批獲得賠償,賠償總額為118萬余元。 行駛途中遇債主追債 2010年11月1日下午5點左右,劉建林行車至長益路桃花侖外貿路口等待紅燈時,遇到債權人陳某、肖某。兩人當即下車敲打劉建林的車窗玻璃,并打開其車的副駕駛和后車門。劉建林見狀立即駕車闖紅燈,在路口撞傷一名行人。之后,劉建林不顧車內乘坐人員的勸阻,高速行駛。從桃花侖外貿路口至大海棠路段共撞傷11人,撞壞汽車9輛,摩托車5輛和電動車1輛。 在車輛無法行駛后,劉建林拿出一把水果刀下車,竄上一輛黑色越野車,用刀抵住駕駛人頸部,威逼其駕車載其逃跑。圍觀群眾見狀立即砸碎汽車玻璃,將劉建林當場抓獲。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張新彩構成重傷,被害人鐘望明、鐘羅生、周連武等7人構成輕傷,被害人周代云、徐海凡、胡紅波等3人構成輕微傷;經鑒定,15臺車輛被損金額共計53093元。 19名受害者獲賠118萬 2011年4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檢方認為,劉建林無視公眾安全,在城區繁華地帶駕車高速行駛,沖撞行人和機動車輛,造成11人受傷、15臺車輛受損,危害公共安全,以暴力方法劫持汽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劫持汽車罪追究刑事責任。此外,11名傷者和8名受損車主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經益陽市赫山法院主持調解,所有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均與被告人劉建林達成了賠償協議。 6月2日下午,最后3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鐘望明、李鑫宇、徐海凡也在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書的送達回證上簽字并從法院執行賬戶上領走執行款。 據了解,13人獲得一次性賠償,6人分批獲得賠償,賠償總金額為118萬余元。 家屬變賣悍馬越野車籌足賠償款 益陽市交警支隊支隊長蔡衛紅去年11月2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證實介紹,事故車輛湘AN2598于2006年7月20日在長沙登記,年檢合格,駕駛人劉建林持有真實合法的駕照。通過查詢,湘AN2598在2010年共有14次違章,其中11次是電子警察抓拍,3次是民警現場執法。14次違章行為包括:超速、闖紅燈、逆行、占道、亂停等。這些違章也記錄了劉建林的活動軌跡,大部分集中在益陽,少數兩次出現在高速公路上,當時唯一一條沒有處理的是在長沙建湘路違章停車。 為最大限度地讓刑事被害人獲得賠償,承辦該案的法官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敦促被告人親屬積極組織資金理賠,以減輕被告人刑事責任,被告人親屬將悍馬越野車等財產予以變賣,籌足了賠償款項。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的規定,被告人劉建林對19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賠償情況將作為從輕量刑的情節予以考慮。本案刑事部分將擇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