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315”。在消費者權益遭到普遍漠視甚至踐踏的今天,這個日子有著特殊的意義。 市場經濟發展到今天,消費者的“上帝”角色似乎仍然只是名義上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并沒有被商家普遍地遵守,從住房、教育、醫療等大項消費,到食品、通聯、穿衣等日常消費,被商家傷害的事兒,幾乎每個消費者都曾遇到過。因此,作為舶來品的“消費者權益日”受到大眾追捧毫不奇怪,它承載了太多消費者的維權愿望。它就像一面明亮的鏡子,照出了消費環境的不佳和消費維權機制的匱乏。 筆者認為,要真正服務好“消費和民生”,維護好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政府有關部門應該大力探索并實施消費維權的長效機制:一是努力實現宣傳工作的常態化。在西方社會,持續數十年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已經使尊重消費者權益成為商家普遍持守的商業倫理。我們也應持之以恒地加大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價格法》等宣傳力度,提醒商家尊重消費者權益,提醒消費者主動維權,全面提高全社會的維權和服務意識。二是努力實現維權機制的常態化。老百姓喜歡“315”,是因為這一天,工商、消協、質監等部門能開門接受投訴,主動進行大規模的打假維權活動,讓老百姓背后有個大靠山,可以理直氣壯地對強勢的商家說“不”。有關部門要經常“逛逛”商場、市場,經常開展專項行動,切實將查處工作常態化,讓假冒偽劣無處藏身,讓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一方無法逃避責任。 一年只有一個“315”,消費者卻365天都在消費,我們期盼著天天“315”,讓“315”不再是一個“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