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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商品房現房銷售必須備案,并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記者今天從山東省物價局了解到,《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試行)》已正式頒布實施,山東省區域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必須實行明碼標價。 ????開發商不能捂盤惜售 ????很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樓時,明明有大量房源,卻只是推出部分樓盤銷售,捂盤惜售 ????《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已取得預售許可和現房銷售已備案的房地產經營者,應按住房建設主管部門規定公開的時間要求和內容,將取得預售許可和備案的商品住房項目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嚴格按照預售方案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對每套商品房進行明碼標價。按照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還應當標示建筑面積單價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單價。 ????商品房經營者應保留銷售價格備案資料、變更報備價格資料、已銷售商品房成交價格資料和由購銷雙方簽字的《商品房銷售價格表》,以備價格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賣出的房源信息應撤下 《實施細則》對商品房經營者的明碼標價內容作了詳細規定,包括開發企業名稱、預售許可證、土地性質、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等;實行優惠折扣售房的,應標明優惠折扣率及享受優惠折扣的條件等。 對于銷售二手房的,房產中介應標示房源具體區域位置、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結構、戶型、建筑面積、銷售價格、代理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等。 《實施細則》明確要求,對已銷售的房源,商品房經營者應當予以明確標示。如果同時標示價格的,應當標示所有已銷售房源的實際成交價格。對已完成銷售的存量房、二手房源,商品房經營者應及時撤下相關房源信息。 嚴禁標價之外加價 記者注意到,《實施細則》強調,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商品房經營者在廣告宣傳中涉及的價格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嚴謹。不得使用虛假或者不規范的價格標示誤導購房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 如果經營者不明碼標價和公示收費,或者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物價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