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想拿新房鑰匙 必須簽字放棄權益 棗山家園開發商延期5次交房,在進行了多方會談后,開發商終于在4月26日發出交房通知。但業主們卻發現,房子能拿鑰匙卻無驗房報告;3萬多元的違約金開發商拒絕支付;之前承諾不和房屋捆綁銷售的太陽能也不給拆除。業主們高興地去拿鑰匙,卻發現了一堆問題。 沒有綜合驗收 開發商就交房 據棗山家園業主們介紹,棗山家園本應于2010年9月30日交房,但開發商青島德林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林置業)卻先后5次延期交房。4月10日堵路事件發生后,業主、開發商和有關部門進行了多方會談,開發商承諾約兩周后交房。4月26日,德林置業終于在媒體上發布交房公告,通知在5月4日至5月30日將逐樓、逐戶交房。“等了這么久終于能交房了,我們都高興地去了,可是到了現場才發現,開發商拿不出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房子根本沒驗收。”業主孫女士說。 9日上午,記者來到棗山家園。在5號樓辦公室門口豎著一塊《棗山家園交房流程》,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房子已經通過了驗收,所有的熱點問題都以書面形式說明,一切以說明為準,其他不便多說。在對方所指的說明里,記者找到這么一條“該房屋已通過青島市建管局質監部門的合法驗收”。但記者以業主身份致電區建管局時,一位姓賀的負責人卻稱,開發商只進行了幾棟樓的單體驗收,根本沒申請綜合驗收。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的工作人員說,驗收須開發商主動申請,若驗收合格,他們將給開發商出具相關證明文件,“業主應該去找開發商,要求他們趕緊驗收,否則我們也沒辦法。”記者從青島市房屋開發管理局獲悉,若無驗收證明,不僅房屋質量難保障,還會影響到房產證的辦理。 不簽字不交房 違約金“被放棄” 業主們給記者出示了一份房屋交接書,在交接書最后有“本人同意接受此房屋及房內設施,已知曉全部不可抗力因素。雙方同意交房日期順延至今,其他無異議”的說明,后面要求業主簽字。業主蘇先生認為,該交接書明顯是霸王條款,是想逼著拿房的業主放棄違約金。“按照合同,開發商應該賠償我們524戶業主每戶3.5萬元左右的違約金。”蘇先生說,上次會談時開發商就一直對違約金問題避而不答,讓業主們走法律程序。 開發商方面卻表示,購房合同補充條款二第四條第3款對不可抗力因素有明確約定,甲方遇到非法阻撓干擾施工或其他意外事件時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延期。德林置業稱他們自施工來受到項目北側居民阻撓,對交房日期產生嚴重影響,符合條款中的不可抗力因素。而山東華魯律師事務所的隋思玉律師卻認為,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因素指的是不能避免、不能預見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通常是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開發商所指的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成立。 國家撥專款380萬 太陽能“必須裝” 在房屋未竣工時開發商曾通知業主,需再交1.9萬元安裝太陽能才能拿鑰匙,否則就退房。對于需要購買限價房的棗山家園業主而言,他們無力支付。事后經調解,開發商承諾不買太陽能也能拿鑰匙。然而到了正式交房的時候,太陽能卻還是安上了。9日,記者采訪時,小區5棟樓的太陽能全部完成安裝。太陽能所屬的耐特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小區是國家批準的2008年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這套太陽能系統須經有關部門專門驗收,必須安裝。 開發商項目負責人周煥仁也曾告訴記者,對小區的太陽能項目國家專門撥款380萬,必須安裝。考慮到業主實際情況,他們愿意承擔部分費用,業主只需支付6000元,開發商承擔其他費用。對于不想要太陽能的業主,開發商只回復稱,拆除太陽能系統將影響項目的各項驗收,在驗收之前必須保護好太陽能設備。至于驗收后怎么拆、什么時候拆,開發商未明確說明。 業主們告訴記者,目前他們已就交房出現的各種問題將開發商起訴至法院,本月17日正式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