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仲裁辦主任袁光輝(右一)與網民在線交流 (攝影 周琦) 留言板 雙方約定若發生爭議或糾紛提交根據倫敦國際仲裁院仲裁規則仲裁,仲裁員為一名! 請問僅根據約定根據倫敦國際仲裁院仲裁規則仲裁這一點就能確定仲裁機構為倫敦國際仲裁院嗎? 袁光輝 你好。仲裁條款效力的判斷要看準據法的確定,一般情況下應當依據準據法來認定仲裁條款的效力。具體情況請你與我辦涉外處聯系,電話:85768561。謝謝! 留言板 袁主任您好.我們是原區委政法委下屬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干部,事業編制,2010年隨區公安分局管理體制調整人事關系轉到市公安局.咨詢人社部門所給的答復是公安機關的下屬事業單位應該一并調整.因我們并非原區公安分局下屬事業單位,而是區政法委下屬事業單位,且調整的時候我們本人并不知情,雙方單位也未以任何形式征求本人意見.我們的一致意見是不同意隨公安分局調整.請問,我們這樣的情況可以進行仲裁嗎?具體應該怎么辦? 袁光輝 你好。謝謝你的參與。你反映這種情況不屬于我會受理案件的范圍,你可以向人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進行咨詢。 鳥籠 尊敬的主任,您好:我是山東省機械進出口公司第一儲運公司的駕駛員,1996年2月因病與單位簽訂了停薪留職協議,簽訂后單位與個人應繳的五險一金全部由我個人上繳,國家在99年取消停薪留職。讓我去單位簽訂了待崗協議,單位卻讓我繼續按照以前讓我自己負擔五險一金,當時大約400元/月,并且沒給我一分錢的待崗工資,直到06年單位改制通知我去辦理了買斷工齡,那時前任領導已經被就地免職,新任領導查閱財務帳后,發現我個人這些年所繳的五險一金單位一份沒有收到,全被前任領導貪污,后任領導也沒有追究,給我辦理了買斷工齡,以上反映的所有問題全是事實,因為當時我是一個弱者,沒有任何能力和他們反抗,所以吃了啞巴虧,我現在要求給我補發當時欠我的從取消停薪留職到買斷工齡期間待崗工資,今天懇求領導給我做主,糾正他們的不法行為,平復我多年存在心中的冤屈,謝謝。 袁光輝 你好。你的問題屬于勞動爭議,您可以到勞動監察機構投訴,電話:85815294,也可以到人社局提起勞動仲裁。 留言板 仲裁裁決不服,還有辦法嘛? 袁光輝 這位網友,你好!仲裁實行一裁終局,也就是說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即為終局裁決。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這個糾紛就不能再向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你認為仲裁程序上有問題的話,譬如說,合同中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等等,你可以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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