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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國慶節期間,九齡男童江江(化名)從沂南老家來到青島,在母親工作的小區里玩耍。當他爬上假山時,景觀柱突然開裂,掉落下來的假山石正好砸中江江的私處,命根被砸斷。江江出院后,他的父母一紙訴狀將小區物業公司告上法庭,堅決給兒子討個說法。昨日記者獲悉,法院認為,江江的母親放任他進入景觀區域,應當對此事承擔主要責任。另外,由于物業公司沒有盡到充分注意義務,一審判賠5000元。 ????攀爬 ????江江老家在沂南縣,他的父母在島城延吉路一個小區里做保潔員。2009年10月5日,年僅9歲的他跟隨母親在小區里玩耍。這時,悲劇發生了:當江江爬上假山的時候,假山上的石頭掉了下來,將他當場砸傷。受傷當天,江江就被送到醫院就醫。院方診斷為,江江的陰莖不全性離斷、前尿道斷裂、陰囊皮膚裂傷、恥骨骨折等。后來,江江接受了醫院的手術,一個半月后出院。 ????日前,江江的父母將事發小區所在的物業公司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等損失。江江的父母說,作為物業公司,對小區的各項設施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但是在事故發生前,物業公司沒有在假山附近設立任何警示標志,致使江江被砸傷。對此,物業公司應當承擔責任。庭上,江江的父母索賠將近8萬元賠償金。 ????申請傷殘鑒定被退回 ????記者了解到,此案審理過程中,江江的父母曾申請傷殘等級鑒定。法院委托鑒定后,鑒定機構認為江江一方提供的病歷材料和影像學報告不充分,鑒定條件不足,后來將委托退回。庭上,江江的父母為了證明所說為實,曾提交事發現場的七張照片作為證據。對此,物業公司則認為,照片沒有記載拍攝時間,也不能證明與案件相關,請求法院駁回江江父母的訴訟請求。 ????認定物業應擔責三成 ????審理此案后,市南法院對江江在小區受傷一事進行了確認。法院認為,江江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缺乏辨別和控制能力,江江的母親作為監護人,在國慶假日期間將江江帶到工作區域內,應當充分履行其監護職責,確保孩子的人身安全。但是,她放任孩子進入小區的景觀區域,導致江江在攀爬景觀柱時造成柱子開裂,將孩子砸傷。對此,監護人應當對此事承擔主要責任。同時,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對小區內的設施負有管理義務,但是物業沒有盡到充分注意的義務,對江江遭受的損害承擔次要責任。 ????市南法院一審認定,物業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據此判決物業公司賠償江江醫療費和護理費共計5000余元。同時,江江一方的其他訴訟請求被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