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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錢存到別人的卡上了…… 本報信陽訊(記者周惠通訊員呂志豪吳國磊)固始縣女子賈某誤將其外甥從馬路上撿來的一張銀行卡當成自己的卡,持該卡去存了一筆款。當發現誤存后,她要求銀行退款遭拒。賈某遂將銀行和該銀行卡的所有人告上了法庭。3月31日,固始縣法院對這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作出判決,判令被告李某將原告賈某在其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始支行(以下簡稱固始建行)卡上的存款1.2萬 賈某系固始縣胡族鋪鎮三角店村農民。2010年春節期間的一天下午,賈某的外甥龍龍(未成年人)在固始縣成功花園小區內撿了一張銀行卡。當天中午,龍龍到原告賈某家吃飯時,順手將這張銀行卡放在賈某家。賈某發現該銀行卡與其在固始建行辦理的銀行卡外觀一致,誤認為該銀行卡就是自己在固始建行辦理的銀行卡。 2010年6月1日上午,賈某持此卡前往固始建行,往該卡內存入1.2萬元現金。當銀行工作人員辦完存入手續,讓賈某簽字確認時,賈某才發現該卡卡號與自己的卡號不符,該卡的戶主叫李某。賈某立即要求銀行將現金退出,遭到拒絕。賈某與固始建行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向110報了警。但銀行稱,根據儲蓄存款條例規定,只有輸入李某的銀行卡密碼才能退回那筆存款,而賈某不知密碼,所以無法要回這筆錢。原告賈某遂訴至法院,要求依法處理。 被告李某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到庭應訴。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賈某誤將被告李某的銀行卡當做自己的并存入現款,從而使李某的銀行卡內多出相應的現金;李某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他人財產,構成不當得利,依法應予退還;固始建行應協助辦理退款事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