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賭沉寂了許久,昨天終于有新消息。有媒體爆料說南勇面臨五項罪名指控。但昨晚權威人士告訴記者,五項罪名的說法并不準確,南勇和謝亞龍兩人面臨的指控,將分為國家公職人員和非公職人員兩種身份來界定,具體的罪名則會遠遠超出五項。
罪名有公職和非公職之分
南勇等人被批捕已經有一年多的時間,但直到今天,南勇等人的案件仍在偵查環節,檢察機關尚未提起公訴。昨天有媒體稱,南勇將以五項罪名被起訴,目前正處于最終證據復查階段。不過,昨晚有權威人士告訴記者,這種說法并不準確,目前能夠確定的是,南勇和謝亞龍將以國家公職人員和非公職人員兩種身份被起訴。在公安部對外宣布南勇等人被批捕的時候,用的語句是“因操縱足球比賽、涉嫌收受賄賂犯罪,經檢察機關批準,予以依法逮捕。 ”謝亞龍所犯罪行和南勇也有著相似之處。不得不指出,這些罪名之間也有著不同之處。有些是南勇在足球管理中心主任的位置上犯案,有些則是在足協副主席以及中超公司董事長的位置上犯案。前者屬于國家公職人員,而后兩個身份則是民間組織。所以,在量刑的時候,法院也會有所不同。
或在遼寧服刑,回到人生起點
現在,人們最關注的就是南勇案究竟什么時候會開庭。但至今官方還沒有給出說法。一旦案件進入到法院的審理環節就快了,開庭可能會持續幾天,開庭之后應該用不上一個月就能下達判決書。
在終審判決出來之后,南勇等人或許都將在遼寧省的監獄服刑。我國目前的監獄管理體系以及服刑罪犯的管理制度規定,某一地區法院所做出的刑事判決書生效后,被判處徒刑的罪犯將在法院所在地的監獄內服刑。除個別被判處一年以下或是余刑不足一年的罪犯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完剩余刑期的,其他被判處一年以上或是余刑超過一年的罪犯,都必須在判決書生效后交由當地監獄服刑。
南勇在上大學的時候,就在沈陽體育學院,2001年他又在沈陽見證了中國隊沖進世界杯,最終南勇還會在遼寧省的監獄服刑,算是又“回到”了人生的起點。(首席記者 范宏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