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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朋友的丈夫已經有兩年多沒回家了,我朋友根本不知他去哪兒了。我朋友正打算起訴離婚,誰知前幾天卻接到了銀行的催款通知,說她丈夫透支了銀行的錢,至今沒還,要求我朋友還上。我朋友應該承擔她丈夫的欠款嗎?”家住幸福小區的王女士18日打電話向記者求助。 ????據王女士稱,她的這位朋友小韓(化名)與丈夫都是從鄉下來煙臺打工的,認識不久就結婚了,在幸福小區租房住。第二年,小韓生了個女兒。結婚后, ????為此,小韓非常傷心:“他還想不想過,也該給個話。不想過了,就痛快點,早點把婚離了。這可倒好,就是一個避而不見。”王女士說,“我朋友也拖夠了,所以,前幾天終于下了決心離婚。正要去法院起訴,就收到了銀行的催款通知。后來經過了解才知道,是她丈夫辦理了信用卡,但卡上填寫的地址并不是煙臺的地址,而是他自己父母家的地址。以前,銀行工作人員總是去公婆家催款,公婆說他們不管。銀行工作人員順藤摸瓜就找到了煙臺這個家的地址。像這種情況,男方兩年多沒回過家,也沒有承擔過家庭義務。他透支銀行的錢是用于自己喝酒賭博花銷的,并不是用在家庭共同花銷或孩子身上,做妻子的還應該承擔這份義務嗎?” ????山東華宇通律師事務所姜婷律師:我國《婚姻法》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除外。”在本案中,雖然該筆銀行透支欠款發生于小韓與丈夫兩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但作為妻子的小韓,如果有充分證據能證明丈夫于兩年前離家出走,那么,該筆銀行的透支債務說明是發生在雙方已不在一起生活的時候欠的,就可認定該筆欠款為小韓丈夫的個人債務,應由其個人負責償還,與妻子小韓無關。 ????另外,我國《婚姻法》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這里著重強調的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果小韓的丈夫這筆欠款是用于賭博的,那么,就不屬于“夫妻共同生活”所欠下的款,也就是說,小韓丈夫賭博所欠下的債務不屬于法律規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范圍,小韓無需共同償還;不過,到底是不是其丈夫用于賭博了,也需要小韓拿出證據來證明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