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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酒后跑到女性朋友小夢暫住的旅館,準備實施強奸,沒想到對方強烈反抗,自己也被抓傷,最終李某強奸未遂。在“搏斗”的過程中,李某將對方打得耳膜穿孔。讓人苦笑不得的是,李某的辯護律師竟然說李某打人只是對小夢抓傷他的報復,并不是為了強奸。近日,嶗山區法院一審判決,李某因強奸罪獲刑一年半。 酒后起色心強奸朋友 李某今年25歲,陜西人,在青島打工,通過朋友與小夢相識。小夢租住在嶗山區的一家小旅館里,去年10月的一天,小夢、李某和一群朋友出去吃飯。飯后,酒后的李某突發奇想,欲趁著酒勁和小夢發生關系。晚上9時許,李某以聊天為由來到了小夢租住的旅館,坐下聊了沒幾句,李某的手就開始不老實,想與小夢發生性關系。讓李某沒想到的是,小夢強烈反抗,抓傷李某的手背。李某也不甘示弱,扇打小夢的臉。為了不讓李某得逞,小夢拼命反抗并喊叫,咬傷了李某的胸部。旅館的負責人聽到小夢的呼救后趕來敲門,小夢趁李某開門的時候跑出門外,李某的惡行也以強奸未遂而告終。經法醫鑒定,小夢右耳鼓膜緊張部外傷穿孔,已構成輕傷。 犯強奸罪獲刑一年半 在庭審過程中,李某對自己強奸的罪行供認不諱,但是他的辯護律師竟然提出說李某實施暴力毆打小夢只是對小夢抓咬李某的報復性反應,并非借暴力手段實現強奸目的,小夢也有一定過錯。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強奸婦女,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行為構成強奸罪。對于“報復性反應”一說,法院并沒有采納。法院一審判決,李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強奸未遂也屬強奸罪 “未遂只是說明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達到犯罪預期的結果,但這不影響強奸的性質,法律仍定強奸罪,只不過在判決中會標明:強奸(未遂)。”法官告訴記者,我國《刑法》規定,強奸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許芳 葉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