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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提高基礎數據的可比性,按照制度規定,從2011年1月起,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開始計算以2010年為對比基期的價格指數序列。這是自2001年計算定基價格指數以來,第二次進行例行基期更換,首輪基期為2000年,每五年更換一次,第二輪基期為2005年。 ????2、根椐2010年全國城鄉居民家庭消費支出調查數據和有關部門調查數據,對權數構成進行了相應調整。其中,居住提高4.22個百分點,食品降低2.21個百分點,煙酒降低0.51個百分點,衣著降低0.49個百分點,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降低0.36個百分點,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降低0.36個百分點,交通和通信降低0.05個百分點,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降低0.25個百分點。 ????3、根據各調查市縣2010年最新的商業業態、農貿市場以及服務消費單位狀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原則和方法,增加了1.3萬個調查網點(包括食雜店、百貨店、超市、便利店、專業市場、專賣店、購物中心以及農貿市場與服務消費單位等),目前調查網點為6.3萬個。 ????4、權數調整對本月CPI數據的影響是:同比數據增加0.024個百分點,環比數據減少0.049個百分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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