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包”期內,筆記本電腦出現問題,拿到某品牌電腦售后服務中心維修,硬盤里的重要資料卻被弄丟了。為此,葫蘆島的劉女士獲賠4000元。 ????日前,劉女士新買不久的筆記本電腦開機有異響,屏顯不正常,于是送到售后服務中心維修。修好后,她發現電腦硬盤被格式化,里面存的資料不復存在。 “這些資料對我來說很重要,我要求工作人員恢復,但沒能如愿。 ” ????劉女士要求服務中心承擔責任。盡管服務中心承認資料丟失是維修造成的,但稱是工程師的個人責任,而且這位工程師已經辭職,找不到人了。如果劉女士能找到工程師,就同意賠償。劉女士幾經輾轉找到該工程師后,經營者又要求工程師簽字承認是自己操作有誤才肯賠償,但遭工程師拒簽。服務中心以此為由不同意賠償。 ????劉女士無奈申訴到葫蘆島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經調解,電腦售后服務中心最終同意賠償劉女士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