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杜光東而言,沉冤昭雪只是一個遲來的慰藉 (圖片來源:羊城晚報) 原國家863計劃數字化總體組副組長、信息網絡智能化控制方面的領軍人物杜光東,1996年就來到廣東深圳創業。正當創業關鍵時期,他卻在廣西北海蒙冤入獄3年,出獄后經廣西高院終審無罪。今年1月,杜光東向廣西北海中院申請國家賠償1034萬元。日前,該案已經在北海中院立案受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杜光東感慨到:“國家花20年培養我,我只工作了9年,損失的不光是我個人。” 1996年杜光東到深圳創業。1997年11月, 他和幾名學生創立了深圳銳博計算機網絡公司(以下簡稱“深圳銳博”),致力于家庭智能化網絡及其相關產品的開發、生產和銷售工作。1998年上半年,僅僅用了半年時間,深圳銳博即成功研制出當時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網絡終端產品:信息控制機(信控機)。這種信控機,通俗地說,就是通過網絡或電話遠程控制家中的電器,并對住宅進行全方位的監控。 1999年4月,深圳銳博的信控機被列入國家火炬計劃。1999年6月,信控機及其相關關鍵技術列入國家863計劃重大項目。 成功招商引資卻身陷三罪 就當杜光東根據863計劃專家組的意見,開始面向國內外招商引資,以盡快實現產業化時,他人生中最不愿意回憶的一幕開始了。 招商合作為何卻身陷囹圄?這要從1999年10月在深圳舉行的首屆高交會上說起。據杜光東回憶,當時,廣西北海X灣科技公司找上門來,要求與深圳銳博合作,后雙方約定深圳銳博以無形資產和相關設備合計846萬元入股北海X灣,為第一大股東。 然而,待信控機投入批量生產后,北海X灣認為杜光東及原深圳銳博人員已無利用價值,便開始想方設法趕走他們。2001年7月,杜光東宣布辭職,退出北海×灣管理層。但2002年8月,從未在北海工作過的杜光東被千里迢迢趕來的北海公安部門以“涉嫌挪用資金”為名拘留,33天后,因不屬北海管轄,杜光東被放出。 此后的經歷可謂一波三折。2003年7月11日,北海市公安局再次將杜光東拘捕,2003年12月23日,北海市海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04年1月13日海城區法院裁定準許檢察院撤訴,2004年2月13日,海城區檢察院再次提起公訴,指控他犯有虛假出資、挪用資金和職務侵占三項罪名。 2004年4月26日,北海市海城區法院一審判定杜光東三項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0年。2004年12月17日,北海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撤銷杜光東的職務侵占罪部分,但仍判決其虛假出資、挪用資金兩項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5年。 出獄后申訴獲判無罪 杜光東在服刑期間根據監獄領導的要求,設計開發了全國第一個罪犯計分考核管理系統,得到廣西監獄局領導的高度評價。 鑒于杜光東在監獄表現優秀,2006年9月7日,南寧市中級法院裁定,減去杜光東的余刑1年9個月。杜光東當天即獲提前刑滿釋放。 出獄后,杜光東開始向廣西高院申訴。經廣西高院重新審理,2008年12月31日,廣西高院判決撤銷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北刑終字第118號刑事判決和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2004)海刑初字第169號刑事判決,終審判決杜光東無罪。 提出國家賠償1034萬 2010年12月23日,杜光東向北海中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賠償限制其人身自由1184天的賠償金148509.12元;因此案造成杜光東作為國家863計劃專家和國內家庭智能化網絡應用研究領域領軍人物在業內的社會評價降低,其名譽權、榮譽權受到極大損害,要求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300萬元;2004年6月,北海海城區法院第一次作出判決后不久,北海X灣即急不可耐地召開股東大會根據法院判決注銷了深圳銳博的846萬股股權,直接造成杜光東在深圳銳博(占85%股份)的入股資產719.10萬元損失,要求賠償此直接損失。杜光東共計向北海中院索賠1034萬元。” 杜光東表示,如果獲得國家賠償,將全部捐獻給北海市的貧困學生。 對話杜光東: “這個判決來得太遲,我的人生已經被徹底改變” 本報:為什么拖了這么久才提起國家賠償?這兩年在忙些什么? 杜光東:我不太懂法律程序,總以為法院會給我一個說法。出獄后,我的公司什么都沒有了,但我還有很多學生,我們一起做一些科研,幫企業做軟件開發,一直等到現在。如今,訴訟時效要過了,如果我們再不聞不問,那等于錯就錯了,一輩子永遠窩囊。 本報:這個事件對你的事業帶來了多大的影響? 杜光東:法律是公平的,盡管這個判決來得太遲,但它終于證明了我的清白。即便如此,我的人生也已經被徹底改變。讓我感到最痛心的是,國家培養我到博士畢業花了20年,可我只為國家工作了9年時間。信控機項目是集成了當時863計劃許多關鍵技術的一個國家級項目,所主持研發的信控機項目當時本來處于世界先進水平,但幾年過去,世界其他國家的相關研發工作現在早已突飛猛進,把中國遠遠地甩在了后頭。 本報:失去自由三年多的時間,你想得最多的是什么? 杜光東:很難一句話說。進看守所后,我看法律方面的書,試圖講道理,但沒有用。三年時間,時間越長越絕望,最后只想能活著回家,雖然現在回家了,但直到今天還是很恐慌。 本報:說說你的家人吧,他們經歷的苦困一定不比你少。 杜光東:我第一次被羈押,女兒才出生八個月,當時還在哺乳期。我的妻子每天只要有票就去北海,也做不了什么事情,只是去打聽消息。就這樣,第一次被拘留的33天內,她一共飛了29個來回。 本報:最困難的日子過去了,生活必須繼續,有什么打算? 杜光東:從2002年到現在,一晃八年折騰過去了。想當年,我38歲做了國家863計劃的組長,那時候多年輕啊!可是這幾年我的研究幾乎中斷,我現在都50歲了,人的一生也就這樣了。(信息時報 記者閆曉光) 新聞背景 “863”計劃: 面對世界高技術蓬勃發展、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的嚴峻挑戰,黨中央、國務院果斷決策,于1986年11月啟動實施了“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旨在提高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堅持戰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以前沿技術研究發展為重點,統籌部署高技術的集成應用和產業化示范,充分發揮高技術引領未來發展的先導作用。 杜光東其人 杜光東,今年50歲,1993年博士畢業于西安電子科技大學,1996年來深圳創業。他是我國較早從事寬帶網關鍵技術研究的專家之一,是原國家863計劃數字化總體組專家、國家863計劃發展戰略研究組專家,曾是國內家庭智能化網絡應用研究領域的領軍人物之一。上世紀九十年代初至今,杜光東發明專利20余項,主持和參加國家重大科研項目10余項。 杜光東的牢獄之災 ●2002年8月9日 北海市公安局以“涉嫌挪用資金”將杜光東刑事拘留,33天后因沒有管轄權對其取保候審。 ●2003年7月11日 北海市公安局再次將杜光東拘捕。 ●2003年12月23日 北海市海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2004年1月13日 海城區法院裁定準許檢察院撤訴。 ●2004年2月13日 海城區檢察院再次提起公訴。 ●2004年4月26日 海城區法院一審判決杜光東有期徒刑10年。 ●2004年6月15日 北海市中級法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4年7月9日 海城區法院裁定本案中止審理。 ●2004年7月26日 海城區法院裁定本案恢復審理。 ●2004年7月27日 海城區法院準許檢察院二次撤訴。 ●2004年7月29日 海城區檢察院第三次提起公訴。 ●2004年9月25日 海城區法院重審判決杜光東有期徒刑10年。 ●2004年12月17日 北海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杜光東有期徒刑5年。 ●2005年4月 杜光東被押送廣西黎塘監獄服刑改造。 ●2006年9月7日 因杜光東有重大立功表現,南寧市中級法院裁定對杜光東減刑一年九個月零一日。 ●2006年9月7日 杜光東提前刑滿釋放。 ●2008年12月31日 廣西高院再審撤銷北海中院和海城區法院判決,判決杜光東無罪。 ●2009年2月 杜光東收到廣西高院再審判決書。 ●2010年1月 杜光東提起國家賠償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