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彝良首例涉黑團伙案一審 20名“筍霸”獲刑上萬人庭外歡慶
“太好了!小草壩鄉的惡霸都被判刑了!” 去年12月27日昭通市彝良縣法院對被告李隆航為首的20人涉黑團伙案作出一審宣判,當地深受其害的群眾聞訊后無不拍手稱快,奔走相告。
牟取暴利
20名“筍霸”占林為王
彝良縣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8月初,被告人李隆航見該縣小草壩鄉小溝林區鮮筍近年來一直購銷兩旺,心生惡念:只要能霸占這些筍子的采集跟收購,一定不愁賺不到大錢。于是,他便邀約其親弟李隆松和范厚萄、彭吉發、何勇等人,先后用暴力手段“說服”小溝林場場長黎某、副場長王某、副主任熊某,強行承包了小溝林區鮮筍經營權,并只在口頭上承諾每年支付3萬元的所謂“承包經營費”。
隨后,經協商,由李隆航入股30萬元,負責指揮團伙,協調對外關系,被團伙成員稱為“航長”;范厚萄入股12.5萬元(其中被告人譚書貴入股5萬元),擔任會計、出納,負責巡山人員的工資發放和物資發放;何勇入股1萬元,擔任巡山“總隊長”,負責巡山,招募、管理組織成員;李隆松入股12.5萬元、彭吉發入股5萬元,負責收購竹筍的質量并協助何勇巡山,被告人彭吉發擔任巡山“副總隊長”。
觸目驚心
用暴力控制了竹筍收購
為維護該組織利益,達到掌控小溝林區鮮筍采集、收購的野心,李隆航等人以“要跳得(指活動能力強)、要年輕、身體好、下手狠”為基本條件,四處“招兵買馬”。同時,該組織制定了諸如“哪個出賣組織和兄弟一次就要砍掉哪個的一個手指”的內部管理制度,并在迷彩雨衣上印有“護林”字樣。
涉黑組織成立后,“老大”李隆航組織、領導屬下成員,通過聚眾搶劫、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持槍威脅等暴力手段,對小溝林區“不聽話”的竹筍采集人員、收購人員百般欺壓,造成當地群眾“談筍色變”,收購商也是驚恐不安,不敢“光顧”小溝林區。就這樣,2009年9月至10月中旬期間,該組織完全控制了小溝林區的竹筍采集與收購,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治安秩序和生產經營秩序。
一審判決
“筍霸老大”獲刑5年
彝良縣法院審理認為,李隆航等涉黑團伙為了牟取暴利,稱霸一方,為非作歹,欺行霸市,欺壓百姓,手段極其兇殘,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并根據法律規定,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各被告人的認罪態度,按照“寬嚴相濟”的量刑原則,作出了下述一審判決:
被告人李隆航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剝奪政治權利5年。其余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為構建“平安和諧彝良”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收到案件審理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去年11月23日至25日,彝良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時,該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庭旁聽庭審,數萬群眾聚集在法院外面,爭睹“惡人作惡的下場”。而一審宣判當天,法官剛剛在法庭上作出上述宣判,在庭外焦急等待“公道”的上萬名群眾聞訊后欣喜萬分,歡呼聲和鼓掌聲經久不息……(記者 申時勛 通訊員 袁述盈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