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今后出現醫患糾紛,將有專門的調解人員。記者昨日從市衛生局獲悉,省綜治辦、省衛生廳等16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醫患糾紛預防和調處工作的意見》,將建立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處理公立醫院和患者之間的糾紛。 ????調解隊伍明年上崗 ????市衛生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組建方案已經成型,正在作最后的修改,明年將正式成立調。根據省里文件的規劃,醫患糾紛人民 ????督促當事人履行協議 ????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將采取說服、教育、疏導等方式,依法規范調解醫患糾紛,促使醫患雙方消除隔閡,需要進行相關鑒定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委員會可以委托相關的專業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調解成功的應當制作人民調解協議書,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督促當事人自覺履行協議。 ????醫患糾紛調解工作啟動后,公立醫療機構就醫患糾紛與患方自行和解的經濟補償、賠償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萬元;索賠金額在1萬元至15萬元的,應選擇調解或訴訟途徑解決;索賠金額在15萬元 (含15萬元)以上的,必須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明確責任后再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安醫院聯動制止“醫鬧” ????醫患糾紛調處工作意見要求,公安機關要與醫院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接到醫院報警,要迅速調派警力趕赴現場,依法控制事態發展,防止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對在醫院內打橫幅、設靈堂、拒將尸體移放太平間等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的行為,要積極會同醫院做好勸解工作,并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撤離及恢復正常醫療秩序后,患方代表不超過5人與醫方進行溝通及調解;對侮辱、毆打醫務人員、損毀醫療設備等違法犯罪行為,要責令其停止侵害行為,對經多次警示仍不停止侵害行為的人員,要依法采取果斷措施堅決給予制止;對涉及“醫鬧”的刑事、治安案件,要加大查處力度,依法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 (陳 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