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記者昨日獲悉,民政部、財政部近日下發通知,決定自2010年1月起為全國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中央財政2010年安排25億元專項補助資金,對東、中、西部地區孤兒分別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標準予以補助。記者從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孤兒也將享受到中央財政的專項補貼,按照東部地區標準將享受月人均180元的中央財政補貼。 ????據悉,民政部、財政部此次為全國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的范圍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定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 ????根據民政部通知,社會散居孤兒申請孤兒基本生活費,由孤兒監護人向孤兒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出具孤兒父母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兒父母死亡或失蹤的證明。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人和孤兒情況進行核實并提出初步意見,上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認真審核申請材料,提出核定、審批意見。為保護孤兒的隱私,應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實了解情況。福利機構孤兒的基本生活費,由福利機構負責匯總孤兒信息并向所屬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所屬民政部門審批。省級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于每年3月底之前,將本地區截止上一年底的孤兒人數、保障標準、資金安排情況聯合上報民政部、財政部。 ????據了解,我市共有散居社會孤兒400余人,他們大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親屬撫養,有的被鎮、村敬老院撫養,個別孤兒生活在沒有親屬關系的愛心家庭里。目前,全市城市散居社會孤兒憑《孤兒證》每人每月可從民政部門領取560元,農村每人每年可領取3740元的補助金,可基本滿足日常生活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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