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備受關注的遼寧省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原局長羅亞平案一審宣判,羅亞平因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沈陽市中級法院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庭用時15分,宣讀完判決。羅亞平一直沒有說話,只是靜靜地聽著。當詢問其是否上訴時,羅亞平表示要上訴。
????沈陽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羅亞平在擔任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涉嫌貪污、受賄3000余萬元人民幣,另有2800余萬元人民幣、69萬余美元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涉案金額共計6000余萬元。
????涉案6000余萬元,超過了震驚中外的“沈陽慕馬大案”。羅亞平不僅刷新了遼寧官場貪腐犯罪涉案金額的紀錄,而且她的案子被中紀委領導批示為“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也就是后來民間傳聞的遼寧“三最”女貪官。
????2008年3月25日,羅亞平被刑事拘留。2009年1月20日,羅亞平案在沈陽市中級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后來又陸續三次開庭,羅亞平的辯護律師也換了兩任。
????成就羅亞平仕途的是國土局,可是羅亞平用心“經營”的卻是順城區土地經營中心。之所以選擇這里,羅亞平有著自己的考慮。
????土地經營中心是土地交易的辦事機構,隸屬國土資源局垂直領導,承辦轄區內的土地交易工作,是國土資源局下屬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其最主要職能是負責轄區內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條件的初審、交易鑒證、稅費測算及代收。通俗來講,開發商和動遷戶若要發生土地交易,就必須在土地經營中心辦理相關手續,而且因交易產生的資金流動也必須通過該中心。
????開發商為了征用土地便到土地經營中心預存資金,而土地經營中心與開發商簽訂協議,按照單獨建賬、專款專用、多退少補的原則,支付給每一個開發商所對應的動遷戶,最為關鍵的是這些數額龐大的資金并沒有被列入國家財政系統,無人監管。
????而羅亞平最看重的便是“無人監管”,一旦開發商將資金繳納到土地經營中心后,這筆錢的流向在很大程度上都由她自己說了算。不過,滑稽的是羅亞平在土地經營中心盤算的第一筆錢居然是自己前夫王思的錢。
????據檢察機關指控,在撫順市拔萃私立學校城東幼兒園征用前甸朝鮮族鎮二道村土地的過程中,羅亞平于2004年七八月份,將該幼兒園投資人王思向撫順市順城區土地經營中心繳納的征地款380萬元人民幣據為己有。
????這塊土地上的動遷戶的確收到了每畝9萬元的動遷補償款,但是這筆動遷補償款并不是出自王思向土地經營中心繳納的380萬元,而是城東開發處提供的資金,后經查實,羅亞平處心積慮地與城東開發處協商,城東開發處同意替代土地經營中心支付這筆補償款后,她便偷梁換柱將王思繳納的380萬元裝進了自己的腰包。
????羅亞平私吞的最大一筆征地款數額高達800萬元,是2007年3月撫順市順城區前甸紅光園區開發建設辦公室金吉英繳納給土地經營中心的。利用掌管黃金地段土地征用和審批權的職務便利,截留、私吞征地款只是羅亞平斂財的一種手段而已,這種手段她用得并不是太多,她70%以上的非法收入都來源于動遷補償。
????記者了解到,辦案人員在搜查羅亞平的辦公室時,發現了很多他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這些證件都是羅亞平通過土地經營中心,以辦理手續需要身份證明材料為由,直接從當事人手中騙取的,并最終成為羅亞平的作案工具。
????羅亞平采取假補償的方式,利用手中這些身份證直接從土地經營中心騙取動遷補償款,而實際上身份證的主人毫不知情。除了以個人的名義外,羅亞平居然還利用集體的名義騙取動遷補償款,2005年4月她便以前甸鎮二道村漢族六組的名義,直接騙取了50余萬元的補償款。
????從2005年3月開始,羅亞平單單利用假補償的方式,冒用12個人的名義,從土地經營中心共騙取補償款1000余萬元。
????有了他人的身份證,除了可以冒用他人名義騙取動遷補償款外,還可以私自賣掉補償給動遷人的門市房。對于那些配合城市規劃,早已完成動遷的人,羅亞平并沒有及時交付用來補償的門市房,而是在未經房主授權的情況下私自出售這些房屋。
????2007年6月,羅亞平便將本應補償給劉玉珍和洪來英的,位于順城區碧海馨居小區5、6、7、8號,面積為924.42平方米的門市房賣掉。其所得的賣房款277萬余元人民幣,除去支付給劉玉珍的107萬元外,其余的170萬余元據為己有。
????利用假補償和侵占他人的補償房的手段,身為國土局長的羅亞平2007年便擁有多達22套房產。這些房產都在撫順市區,光是房屋市值就接近上千萬元,其中豪華裝修和昂貴家電還未算在其內。(記者 劉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