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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對保外就醫犯罪執行監督考察通知書(存根) 變故:監獄警察來家中稱列為逃犯來抓捕 然而,就在牛玉強一家三口過著屬于他們的簡單而又快樂的生活時,誰都料想不到的事情終于發生了。 2004年夏季的一天,兩名新疆警察來到了牛玉強的家,告訴他監獄曾經多次來信或是給北京警方發函要求他返回監獄,甚至兩度在網絡上通緝牛玉強,但是他遲遲沒有返回,已經被列為逃犯,所以特地前 牛玉強和妻子當時就傻了,自己明明就在家里待著,并且每月都要到派出所匯報思想,怎么就成了逃犯呢? 牛玉強的妻子匆忙來到派出所,找到了管片民警詢問情況。當管片民警打開電腦時才發現,監獄方面確實曾經于1999年和2001年兩次通緝了牛玉強。 見到派出所的民警,特別是聽到了牛玉強在家的生活情況后,監獄的警察緩和了態度,并安慰牛玉強說只要他回監獄去把余刑服完就可以了。根據改判后的判決書,他的余刑到2008年4月結束。如果他表現好,還可以減刑早點回家。不管怎么說,他還趕得上看北京奧運會。 隨即,監獄警察回到了賓館,給了牛玉強一晚上的時間收拾東西,次日前來帶他回監獄。 離別:跪別妻子叮囑照顧家人 送走監獄警察和派出所民警后,看著翻箱倒柜收拾行囊的丈夫,朱某一屁股坐在地上放聲大哭起來。淚光中,朱某看見丈夫筆直地跪在自己面前,同樣流著淚地叮囑著她:好好照顧老娘,好好照顧孩子。 而剛剛6歲的孩子根本不知道家庭即將發生的變故,正努力地要把爸爸從地上攙扶起來…… 雖然也有親戚朋友勸牛玉強連夜潛逃,但是牛玉強沒有同意。 第二天早上,牛玉強在和妻兒揮淚告別后,被一副冰冷的手銬銬住了雙手,繼續為那頂帽子和一場打架引起的流氓罪服刑去了。 從1990年他被保外就醫,到2004年被重新收監,他已經在監獄大墻外面待了14年的時光。 等待:刑期順延2020年釋放 送走丈夫的朱某開始了艱難地生活。她一面照顧病中的婆婆,一面還要撫養兒子。不過在她的心里有一個堅定的信念,那就是等待丈夫早日歸來,無事一身輕地開始幸福的家庭生活。 2004年底,就在朱某充滿希望等待著丈夫歸來的日子里,一份來自新疆石河子監獄的資料郵寄到了她的手中。根據資料顯示,由于牛玉強保外就醫遲遲不歸,所以經過研究決定對其刑期順延,由原來的2008年4月28日釋放順延到2020年4月28日。牛玉強將是最后一個在我國監獄里服刑的流氓罪犯,他將成為中國最后一個“流氓”。 這對于還滿懷希望等待的朱某來說,等于是一個晴天霹靂。因為根據這紙通知,她和丈夫重逢的時間還需要再等16個春秋。 就是從那一刻起,朱某開始為丈夫的事情奔走起來。 在朱某的眼中,丈夫只是當初一時年輕不懂事做錯了事情,現在已經被改造好了,已經是一個可靠的丈夫、一個慈愛的父親、一個孝順的兒子。 更關鍵的是,14年的時間里他都奉公守法,連一句罵人的話都沒說過,他已經是一個合格的公民了。 朱某告訴記者:“我丈夫已經是一個好人了,我希望有關部門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就在牛玉強的妻子朱某想得到丈夫為什么要順延刑期到2020年的答案時,監獄方面以書面形式給朱某作出了解釋:保外就醫期間到期后不積極主動返回;在社會上長時間不向監獄報告情況。 “我丈夫14年里一直在家呆著,哪里也沒去。”朱某認為,丈夫從保外就醫結束到被抓回監獄的十幾個年頭,都應該計算在執行的刑期里?!白屛艺煞蛞粋€人承擔了所有的責任”,是監獄方面在推卸責任。 同時,法學界的專家學者之間出現了另外一種爭論:牛玉強該不該繼續為一條已經被廢除了的刑法條文繼續服刑? 妻子質疑:丈夫未逃監獄推卸責任 在收到關于給牛玉強順延刑期的通知后,牛玉強的愛人朱某終于堅持不下去了。她找派出所、找最高人民法院、找最高人民檢察院,甚至找到了司法部的監獄管理局,找每一個她認為能受理她丈夫情況的單位。 每到一處,朱某都會在進門之前把寫在一張小紙片上的申訴內容再重新看一遍,生怕自己想說的內容有絲毫的差錯,進而影響到丈夫的刑期。 按照朱某的看法,她認為自己的丈夫從保外就醫結束到被抓回監獄的12個年頭(保外就醫2年),都應該被計算在執行的刑期里。 “我丈夫14年來一直在家,哪里都沒有去過。每個月去派出所報到一次,北京市開什么會議或者是發生了什么案件,警察都會例行找我丈夫談一次話。”朱某告訴記者,監獄更是沒有來過人或通過什么手段聯系過她的丈夫,丈夫幾乎成了被監獄遺忘的人。 “怎么到現在卻說是我丈夫自己未歸,還上網通緝他。我認為這是監獄方面把責任推卸到我丈夫的頭上?!敝炷痴f:“現在為什么所有的責任都要牛玉強一人來承擔呢?” 監獄答復:延期未歸順延刑期合法 在多個部門都未給出明確的受理意見后,朱某開始給新疆石河子監獄寫信,以申訴書的形式向監獄反映自己的疑問。 2006年4月5日,新疆石河子監獄正式給朱某郵寄回來一份書面的答復。 在這份書面的答復中,監獄方面首先列舉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保外就醫的犯人延期未歸刑期是否順延的一個文件。根據該文件的規定,凡是在保外就醫期滿延期未歸的,其延期的時間都不計算在執行的刑期內。 同時,監獄方面還在該書面材料中透露,監獄方面從1992年開始一直到1997年間,一直在用書信的形式通知北京警方將牛玉強“協捕”并遣返回監獄。隨后監獄又從1998年到2002年期間,以“掛號信”的形式提請北京警方抓捕牛玉強返監,但牛玉強始終未返回。 無奈之下,監獄只好在1999年和2001年兩次上網通緝牛玉強,最終派人在2004年將牛玉強抓獲。 監獄方面認為:牛玉強對保外就醫時間明確知道;保外就醫期間到期后不積極主動返回;抱僥幸心理逃避刑罰;在社會上長時間不向監獄報告情況?;谶@些問題,結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給牛玉強順延刑期是合理合法的。 警方說法:只能派人協助抓捕不了解通緝情況 根據監獄方面這份材料顯示,牛玉強在保外就醫期滿后,監獄曾經多次向北京警方寫信、發函,要求警方將牛玉強“協捕”,并通知監獄派人前來押解。但對監獄的這些信件和函件,北京警方卻遲遲沒有作出任何答復,更沒有絲毫舉動。 為什么北京警方會對來自新疆監獄的信函置之不理呢?記者走訪了牛玉強家所在的轄區派出所,并找到了當年主要負責牛玉強家片區的民警。 雖然已經過去了許多年,但是這名姓李的民警對牛玉強還是有印象的。但面對記者的“協捕”疑問時,這名民警給出了“我是后調到該警務區的,對通緝的情況不了解”的說法。 在采訪該派出所朱姓所長時,朱所長則認為,抓捕牛玉強的工作應該是由監獄來執行的:“我們以前也曾經多次配合外省市的辦案單位抓捕在逃人員,但我們都是協助配合。像牛玉強這個案子,應該是由監獄作為主辦單位,他們牽頭派人到北京來抓,我們作為轄區派出所只是派人協助抓捕。” 當被問到網上兩次通緝牛玉強,并且牛玉強每月都要來派出所報到,這期間為何不對牛玉強實施抓捕時,朱所長也表示,自己是剛剛到這個所來的,對于此前的情況不了解。 記者調查:監獄通知書認定1998年保外就醫仍有效 到底是監獄方面發出了書面的抓捕文件沒被警方重視?還是警方的工作疏忽造成了牛玉強超過保外就醫期限12年? 就在此時,記者得到了一份新疆石河子監獄于1998年11月25日簽發的《提請對保外就醫罪犯執行監督考察通知書》的存根(見左圖)。 該存根的收文單位為北京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填發人”一欄有一個手寫的“夏”字。 據介紹,這種通知書一般是由執行刑罰的監獄簽發,收文單位為罪犯居住地的公安局或分局。作用是提請罪犯居住地的警方依法履行對保外就醫的罪犯進行監督考察,其考察主要是病情、有無新的違法犯罪及平日表現等內容。 這就意味著,新疆石河子監獄在簽發這份通知書的1998年11月25日,依舊還認定牛玉強的保外就醫合法有效,并且提請北京警方繼續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派出所證明推翻“擅自脫離居住地”說法 2010年11月29日,記者致電新疆石河子監獄,對牛玉強的案件進行了電話采訪。 巧合的是,簽署那份監督考察通知書并親手辦理對牛玉強網上追逃的監獄管教科的夏姓內勤恰好接聽了電話,并對牛玉強的情況進行了介紹。 據夏姓內勤介紹,牛玉強保外就醫期滿后,監獄多次發函并寫信要求北京警方對牛玉強實施抓捕并移送給監獄,但是“牛玉強擅自脫離居住地,誰也找不到他,連派出所等部門都找不到他,這才于1999年和2001年兩次網上追逃?!?/p> 在被問到為什么在1998年還在給北京警方發出《監督考察通知書》時,夏姓內勤介紹說,在1999年前,監獄向所有外地公安機關發出的都是這種格式的通知書,1999年以后才改為協查通報等發文形式。 然而奇怪的是,記者通過其他渠道得到了由牛玉強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內容是“牛玉強自1990年保外就醫至2004年4月30日收監,一直居住在本轄區,期間能夠服從民警管理,表現較好,無違法犯罪行為”。 根據這份證明,監獄方面的“擅自脫離居住地”這一說法被推翻。 司法部規定:獄警失職超期期間應計入執行刑期 朱某對丈夫牛玉強被順延刑期的事情一直有著她的認識:要是真的執行司法部的那個文件,監獄方面是會承擔責任的,他們為了不承擔責任,就讓丈夫把一切都擔了下來。 朱某所說的那個“司法部的文件”,實際上是1995年司法部監獄管理局的一個批復。 1995年時,西北某地發生過一起罪犯保外就醫未歸的案件,監獄未積極主動抓捕,致使該罪犯超期多年。 司法部監獄局對該事件的批復是:確因監獄警察工作失職致使罪犯保外就醫超過批準的,超期期間應計入執行刑期。有關追究失職人員責任的問題,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我丈夫14年里一直在家呆著,哪里也沒去。監獄除了寫信發函什么都沒做,這其中一定有監獄個別警察失職的因素。只是現在他們讓我丈夫一個人承擔了所有的責任,對這種簡單粗暴的處理結果,我不服!”朱某說。 觀點交鋒 ●中國法學會張平:牛玉強應該繼續服刑 就在朱某還在為了丈夫的刑期奔走申訴的同期,從2010年11月中旬開始,記者將采訪牛玉強案件所得到的資料與北京多位法學專家或知名律師進行了研討。 在研討中,關于刑法已經取消流氓罪后,牛玉強是否還應該繼續服刑的問題上,形成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并發生了激烈的交鋒。 中國法學會刑法專業委員會會員張平給出的觀點是:牛玉強應該繼續服刑。 “我國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原則是講究罪刑初定的。也就是當初犯罪時被認定的罪名,經過法院判刑后,就應該將判決執行完畢。這一點在1997年修改過后的新刑法里也有明確的規定,那就是刑法第12條規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睆埰浇忉尩?。 張平稱,既然當初法院已經作出了生效判決,并且判決已經得以實施。那么除非有證據證明當初的案件有錯誤,才可以撤銷原判決。否則,原判決是一定要繼續執行下去的,這就是罪刑初定的立法和司法原則。 ●原北京青年政治學院教授周澤 (微博):原審判決應撤銷重審 原北京青年政治學院教授、北京天問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則給出了完全不同的觀點:牛玉強案件原審判決應該撤銷、重審。 周澤認為,在刑法已經作了修改的情況下,如何面對本案中牛玉強這樣依據“舊法”被判了重刑的人,是一個十分值得重視的問題。 周澤認為,像牛玉強這樣的情形,如果根據新刑法不構成犯罪,或者只需要負較輕的刑事責任,而其過去已經被判處刑罰或判了較重刑罰的,有必要對他們的行為重新評價。依據現行法律不構成犯罪的,應立即釋放。如果根據現行法律仍然認定為犯罪的,則應該依據新刑法來進行定罪量刑。 “當然,這在目前的法律上可能依據不足,但卻顯然是符合法律的精神的。否則,不足以體現法律的公平!”周澤說:“我們一直在喊著罪刑法定,那就是所犯的罪和所服的刑都要有明確的法律條文來規定,現在牛玉強服刑所依據的流氓罪已經不存在了,再這么不明不白地服刑下去,豈不是和我國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則相違背嘛!” 進展:律師免費代理為12年討說法 記者在采訪過程中,有專業刑法律師指出,在牛玉強的案件中,監獄方面負有一定的責任。如果查實,一些人可能會涉嫌職務犯罪,而牛玉強的那12年則應該被計算進入刑期。 最后,該律師表示,愿意免費為牛玉強代理,為其那監獄外面的12年討一個“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