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網站
????價格臨時干預
????不是回歸計劃經濟
????發改委
????日前,國務院發出了《關于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強調以經濟、法律手段為主,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進一步做好市場價格調控監管工作。
????其中,《通知》提出,必要時對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產資料可以實行價格臨時干預措施。應該指出,近期經過各方面的積極努力,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還沒有必要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價格臨時干預措施。但是,我們對價格臨時干預措施要有正確的認識和準確的理解。
????首先,我們的目的是為了保持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促進經濟平穩運行和社會和諧穩定。其次,實施價格臨時干預措施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價格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第三,即使在必要時采取價格臨時干預措施,也不會改變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定價的自主權,不會影響企業的一般生產經營活動,更不是向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回歸。
????實踐證明,依據《價格法》在必要時實施價格臨時干預,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的一項行之有效的措施。新世紀以來,針對2003年“非典”時期部分中藥材和消毒用品價格暴漲,以及2008年初少數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過快上漲,中央政府先后兩次依法在全國范圍內啟動價格臨時干預措施,對穩定市場價格發揮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
????針對市場價格的異常波動,政府實施必要的行政干預,在發達國家也不乏先例,美、德、法、日、韓等國都有政府干預價格的做法和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