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號:19】 為什么不發我的帖子軟件園寧德路門中午賣飯占路經營 請問鄧局長,軟件園寧德路門中午賣飯占路經營由來已久。賣飯并沒有被取締,而是的被城管趕到到青大留學生樓門口以北。中午人山人海,行人亂穿馬路,十分危險。請問這些賣飯的是否可以在此經營?聽說青大留學生樓門口是分界線,以北是市南城管,以南是嶗山城管負責,請問是不是嶗山允許而市南不允許?還是嶗山城管不作為?? 答:網友您好,您反映的軟件園寧德路門中午賣飯占路經營問題,市南區城管執法局金門路中隊每天安排執法人員定崗巡查,對占路商販隨時發現隨時進行清理。下一步將配合嶗山城管部門一起聯合執法,進一步加大執法巡查力度,對占路商販堅決予以取締。 【貼號:20】 留言板仙居路16號西單元一樓09年遷來毀綠圈園,自稱其女婿是城管 具體位置在田家村半封閉小區,入口在農貿市場北側,樓側號12,前后幾座樓樓前均為綠草地輔以矮灌木綠化,十幾年沒有亂圈毀綠的事情,唯有該戶自09年遷來,毀綠地,建鐵柵欄圈園子,放置雜物,種菜,自稱其女婿是城管。市南城管來處理過2次,均不了了之,影響極壞。希望鄧局過問此事,還綠地,恢復城管部門的聲譽。 答:網友您好,您反映的仙居路16號西單元一樓住戶毀綠圈園問題,經了解因該小區缺乏物業管理,存在許多不安全因素,部分一樓住戶安裝了護欄起到防護作用,而且得到了小區大多數居民的認可,對此市南區城管執法局中隊將聯系辦事處做進一步協調工作,或在今后小區樓院整治中統一處理解決此問題。 【貼號:22】 留言板興安路山外青山小區變壓器嗡嗡響擾民陽光房檔光 興安路山外青山小區變壓器嗡嗡響擾民陽光房檔光,請求政府領導為民解憂.謝謝! 答:網友您好,您反映的變壓器擾民問題不屬城管職責范圍。陽光房搭建在樓頂,市北區城管執法人員會同辦事處工作人員多次到居民家調查,由于家中一直無人,且該陽光房均建在樓頂,所以存在調查取證、強制拆除、樓面恢復等難題。 【貼號:26】 留言板東海國際違法建筑問題 鄧局長您好: 今天向您反映一個具體問題,匯泉路17號東海國際大廈6003室業主史翠鳳,于2010年5月私自在其購買的二手房外的公共非上人平臺上,搭起了約20多平方米的房子,并將其居室外擴了寬約1米、長約7米。 該業主在戶外擅自搭建違章建筑,影響了大廈的整體外觀、侵犯了相鄰業主的權益。為此,業主委員會曾勸其自行改正,受害業主和大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曾多次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但違章建筑至今未得到拆除,引起廣大業主強烈不滿。此問題已經通過“網絡在線問政”等平臺反映,由于所在轄區執法人員不作為,致使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煩請明察。 答:網友您好,您反映的匯泉路17號東海國際大廈6003室違章擴建問題,市南區城管執法局前期已立案查處,經現場查看匯泉路17號6樓平臺為封閉式平臺,只能從業戶家中進入平臺,由于業戶搭建的平臺離地有一定高度,又是用水泥澆注,人工拆除存在難度。目前需要先做好業戶工作,爭取其配合,另外需考慮使用機械協助拆除以及拆除后恢復等相關問題;中隊現正協調辦事處和居委會做該業戶工作,要求該業戶自行拆除,同時聯系區拆違部門安排計劃予以強制拆除。 【貼號:28】 留言板重慶花園違規建筑 重慶花園2-4號樓違規網點又被打開了。此類事情發生了2-3次。反應一次整改一次。不知道什么時候能徹底解決呀。 答:網友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經現場調查,重慶花園2-4號樓沒有網點房,只是有居民將原有的玻璃門窗改成塑鋼門窗,并且此小區是一封閉小區,以上問題應由小區物業、區物業辦及李村街道辦事處共同協商解決。 【貼號:29】 留言板違章建筑 鄧局長您好:很高心能看到貴局正在大力整頓違法建筑的問題,我對此反映關于浮山后河馬石市場頂層存在的違法建筑問題(頂層是一個上人屋面平臺),這期間我給市長電話反映過,給市北城管反映過,但此違法建筑任然屹立在河馬石市場頂層上,這個問題不是一句話兩句話就能說清的,我首先希望您能看到這條反映的信息,如果您能看到的話你看我給你們提的建議。1此板房為可燃板房青島市已經不讓搭設2板房內居住很多人員,在里面做飯容易引起火災,引起安全事故。3此處為活動場地現在被他們占領我們無法上去。 答:網友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經市北區城管執法局執法人員經現場調查,河馬石樓頂違法建筑共有5處,9月份市北區城管執法局洪山坡中隊已對其下達了《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由于屋頂違法建筑拆除存在漏雨的隱患,需協調相關部門聯合解決,因此該樓頂違法建筑需要妥善、穩妥進行。下一步市北區將召開多部門協調會制定拆除方案,有步驟地進行拆除。 【貼號:30】 留言板江西路逍遙花園42號樓和43號樓一樓平臺上的違章建筑 市南區江西路逍遙花園42號樓和43號樓,一樓平臺上有私搭亂建,和違章圈占公共面積的情況,有的甚至在一樓平臺上搭設了違章建筑了 答:網友您好,您反映的逍遙花園42號樓和43號樓違章搭建問題,市南區城管執法局金門路中隊已立案查處并下達限期拆除告知書,責令其自行拆除,按照執法程序進行處理。 【貼號:31】 留言板江西路115-117號的網點一樓平臺的違章建筑 這個問題已經存在多年,也反映了多次,但是遲遲沒有得到解決,希望鄧局長親自到現場看一下,江西路115號,116號和117號的一樓平臺違章建筑問題 答:網友您好,您反映的江西路115-117號網點一樓平臺違章建筑問題,市南區城管執法局香港中路中隊已到現場查看,中隊將對此立案查處,全部法律文書下達完畢后即進入拆除程序處理。 【貼號:33】 留言板樓頂 請問城管局長:像樓頂平臺亂堆亂放由誰來管?如果你們管不了,那有誰來管?難道就沒有一個部門能管?這樣的事還無人過問了?真是不可思議!青島市違章的事太多了,該下大力氣管管了!城市管理包羅萬象,應小處著眼,大處著手。既要科學的管理頭腦還要有相當的力度。 答:網友您好,根據《青島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主干道兩側及主干道臨街建筑物的未封閉陽臺、窗外、屋頂、平臺不得懸掛、晾曬、擺放有礙市容觀瞻的物品。有上述行為的,由城管執法部門依據第五十二條規定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采取補求措施,可以并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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