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療后,卻被告知自己得的不是癌癥,李紅不知道該高興還是生氣! 2004年2月20日,李紅感到腹脹,來到大連大學附屬新華醫院就診?!爱敃r門診認定我是卵巢癌?!崩罴t說。 醫院為李紅安排了化療,一共做了7天的化療。但醫院并沒有進行確診癌癥必須的病理檢查。 同年3月12日,醫院對李紅實施剖腹手術。 一周后,依據病理報告,醫院最終診斷李紅得的病是“盆腔結核”。 李紅將大連大學附屬新華醫院告上了法庭。 法院委托大連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結論為不構成醫療事故。 李紅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不是癌癥,為啥給我化療啊,居然不構成醫療事故?”李紅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化療對人體不可避免會造成一定的損害,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判決醫院賠償李紅5000元。 李紅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日前,經法院調解,醫院一次性付給李紅經濟賠償5萬元,此事就此了結。 首席記者隋冠卓實習生孫欣 記者手記 李紅的案子一波三折,最終獲得5萬元賠償,相對于化療的痛苦、打官司的艱難,這些賠償聊勝于無,李紅受到的傷害已經無法挽回。 輕易就對患者進行化療的背后,除了缺乏責任心還有沒有利益驅動?希望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能夠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