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 關于參保繳費憑證: 根據規定,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期間中斷繳費時,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繼續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而不再辦理退保手續。參保繳費憑證相當于農民工養老保險權益的“存折”,對農民工來說,這比退保只領取個人繳費是更好的保障。同時,不管農民工中斷就業多長時間,社保經辦機構都將一直保留其養老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時,除了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要轉移部分單位繳費。 轉移單位繳費(統籌基金)時,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時,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轉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含本息)轉移;2006年1月之后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8%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轉移。 關于臨時繳費賬戶: 市養老保險事業處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國家出臺新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目的是實現養老保險跨地區無障礙轉移。根據規定,年滿50周歲的男性和年滿40周歲的女性跨地區流動就業的,除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調動或返回戶籍所在地的之外,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繼續在原參保地保留養老保險關系。 “這有利于控制部分參保人員臨近退休集中轉入中心城市的問題發生。但同時,又要保障這部分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能夠繼續參保繳費,記錄和保護他們的基本養老保險累計權益。”該負責人表示,根據規定,今后可以在新就業參保地為這部分人員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待達到領取待遇條件后,將臨時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都轉回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累計計算其參保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這就使年齡偏大的異地就業參保人員也不再有后顧之憂,有效地保障了他們的權益。根據規定,對于臨時繳費賬戶人員轉移接續流程也做了統一規定:一是需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以下簡稱“臨時繳費賬戶”)的跨省流動就業人員,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應書面告知其不能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原因和政策依據,在15個工作日內為其建立臨時繳費賬戶,并向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收到《通知書》后,為參保人員建立專門標識。二是建立臨時繳費賬戶人員辦理賬戶轉移時,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臨時繳費賬戶建賬地(以下簡稱“臨時建賬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申請,臨時建賬地社保機構受理轉移申請,審核無誤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向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發出《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以下簡稱《臨時賬戶轉移聯系函》)。三是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應在收到《臨時賬戶轉移聯系函》后的15個工作日內,將《臨時賬戶轉移聯系函》回執傳至臨時建賬地社保機構。 四是臨時建賬地社保機構收到《臨時賬戶轉移聯系函》回執后辦理轉出手續,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并辦理基金劃轉,同時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臨時繳費賬戶。五是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應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接續手續,按規定將轉移基金額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關于待遇領取地: 據介紹市養老保險事業處有關負責人表示,確定養老金領取地的基本條件是要看在各個參保地的繳費年限,然后按照“戶籍地優先,從長、從后計算”的原則來確定待遇領取地。對于每一個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都能明確在一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對參保人員退休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支付養老待遇; 對參保人員退休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的,區分三種情況確定:第一種情況是,參保人員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確定由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負責支付養老待遇;第二種情況是,參保人員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確定由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負責支付養老待遇;第三種情況是,參保人員在每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都不滿10年的,確定由其戶籍所地負責支付養老待遇。 關于退休金計發辦法: 根據規定,我國城鎮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一定系數計算,這對流動就業和穩定就業的勞動者都是一樣的,只要多繳費,個人賬戶儲存額多,這部分養老金水平就高。對基礎養老金的計算,2005年《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就做了統一規定,即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與本地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對應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由此計算出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再與本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出平均值,作為計發其基礎養老金的基數;繳費滿15年發給基數的15%%,多繳費11年多發1%%。《暫行辦法》堅持了這一計發辦法,又進一步明確了流動就業人員在各參保地的各年度繳費工資要與最后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