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矮的南港小區已經被正在興建的高大建筑群所包圍,這似乎也暗示了它的命運 快報特約記者 景深 攝 區法院、市中院、省高院 一連串失敗的民告官官司 在南港小區采訪期間,記者聽到最多的一句話是希望政府能夠依法辦事。南港小區居民實際上也是這么做的。2007年,10月16日,小區的5位居民以《拆遷許可證不合法》為由,向鹽城院市亭湖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把鹽城市 2007年,亭湖區法院經開庭審理于2007年11月20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12月12日,他們又向鹽城市中院提起上訴,市中院經三次開庭審理后,認為新都辦事處向市建設局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時,提交的相關材料存在一定的瑕疵,但基本符合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七條的規定,最后決定駁回上訴。 2008年5月,小區居民又上訴至江蘇省高院。省高院將此案發回鹽城市中院重審。2009年5月,鹽城市中院宣布維持二審原判。 雖然經過法律途徑“講理”失敗了,但是因為從2007年10月到2009年5月,關于此次拆遷一直在法律訴訟中,所以拆遷方也一直沒有實施拆遷的具體行動。而拆遷許可證是有時效的,拆遷部門在這個期間不得不對拆遷許可證進行了四次延期。 瞭望哨 小區前一道特殊的風景 南港小區西面緊鄰鹽城市的重要交通要道解放南路,南面是鹽瀆路,東臨大寨河,北面是環湖二路。作為一個正常的小區,為了居民出行方便,小區原來有6個進出入口。因為沒有物業管理,居民們也沒有足夠的安全意識,沒有人專門負責“門衛工作”。 快報記者那天是通過靠近解放南路的一條小路,進入南港小區的。后來了解到,這個入口是目前進入小區的唯一通道。而在這個入口處,居民搭了一個簡易的“涼棚”。“這是我們的瞭望哨。”小區居民黃安斌介紹說,“我們不得不防。” 因為天熱,曬進陽光的涼棚里沒有人,離涼棚不遠的一個庇蔭處,有幾位婦女坐在長條凳上閑聊。據介紹,這里每天安排居民值班。在談及今年年初的那次特殊的攻防戰時,居民們心有余悸的同時,臉上露出興奮的表情。這是面臨拆遷以來,南港小區人唯一值得一說的“勝績”。 訴訟失敗后,雖然心情沮喪,小區隨時面臨被拆遷的危險,但是很長一段時間的“平靜”讓居民們忘卻了有可能來臨的“危險”。但是,“危險”說來就來了。 2010年,也就是今年3月9日,鹽都區新都街道辦事處來了10多位工作人員,召集全體居民就在小區召開了“南港小區拆遷改造工程動員大會”。新都辦事處負責拆遷的領導在會議上要求居民理解、體諒、配合政府的拆遷工作。他們表示,此次拆遷是為了加快鹽城城南新區的快速發展,是為了把鹽城建設得更好。居民們,特別是此前參加過聽證會的16位代表據理力爭,表示堅決反對拆遷。 動員會后,居民代表決定搭建幾個臨時棚子,作為瞭望哨,以防拆遷方,也就是鹽都區新都街道辦事處采取突然“襲擊”。如果拆遷的人來了,在瞭望哨值班的人就敲鑼敲臉盆把大家都叫出來。 幾天后,3月15日早晨,新都街道辦事處抽調了許多工作人員,包括委托的拆遷公司、評估公司等六七十人,在對面的南港社區集中后向南港小區走過來,準備對房屋進行測量,結果遭到了已經做好準備的居民的阻攔。居民們把“拆遷人員”堵在各個路口,這種僵持局面一直持續到接近晚上12點。第二天的情況與第一天差不多。第三天,也就是3月17日中午,新都辦事處工作人員做了妥協,中午就撤走了。 而在這期間,居民們在布告欄里貼出了《嚴正抗議 請問九個為什么》的告示。告示最后寫道:我們深深懂得城市開發和大市區建設的意義,親眼目睹城市發展的形勢,也理解拆遷工作存有較大的難度,但我們認為只要一切依法行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南港小區的拆遷工作會順利開展,和諧安定的局面定會出現。 堅決依法辦事 但心里有最壞打算 “九個為什么”中,有很多質問都與拆遷安置有關,這說明居民們有可能接受最后“被拆遷”的結果,但要僅僅住了幾年新房子的居民們痛快地離開祖輩生活的地方,搬到“偏遠”的安置地,他們心有不甘。 一方面,他們堅持不拆遷,“當初我們搬到這里是政府正式規劃的,怎么能夠因為新的規劃就推翻原來的規劃呢。”華連香是以前南港村的老書記,也是這場拆遷官司的5個原告之一。雖然他們在法庭上敗訴了,但是他們內心中并不真正認可判決,他們對判決的公正性表示懷疑。“我們在法庭上和被告辯論,他們說不過我們。什么叫瑕疵?瑕疵兩個字就可以解釋他們所做的不合理、違規違法的事情嗎?”幾場官司下來,華連香說“南港人”都成了法律專家了。另一方面,他們也做著“最壞”的打算,他們希望能夠最大可能地爭取到最好的“拆遷補償方案”。 仇壽富,今年56歲,家里6口人,除了他們夫妻倆外,還有一個82歲的老母親,兒子、媳婦帶著小孩在南 京打工。仇壽富是2005年拆遷過來,那一年6月開始砌房子,第二年10月搬進來住。“獨門獨院,走到小區邊上的解放南路就能坐到快速公交,到市中心太方便了。”仇壽富的話代表了很多南港小區居民的想法,一個是房子確實好,二是地段好,不僅交通方便,離市政府近,是城南新區的中心地帶,而且附近就是鹽城最好的小學——鹽城第一小學,著名的鹽城中學的初中部也在附近。“你要知道,農民搬一次家不容易,是一件大事。”仇壽富說,“我們不是菜籃子,他們想搬到哪里就搬到哪里。” 黃安斌退休前是潘黃鎮磚瓦廠的廠長,今年66歲,2007年退休。他們一家5口人,他本來預想的退休生活就是看看報紙、電視,帶帶小孫女。“我肯定沒打算離開這里。”他說年紀大了,就不想離開“老家”了。 黃安斌常年做管理工作,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識,小區很多關于爭取權益的材料都是他執筆起草的。“我們希望他們能依法辦事,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而不是以權壓人。”但黃安斌對前景并不樂觀,他指著小區周圍豎起的高樓對記者說,“你看,這些都是這幾年立起來的,我們小區都快被包圍了。萬一要拆遷了,我們希望政府盡快和我們對話。我們的要求,一是就地安置。既然這個地塊是用來開發商品房的,是要賣出去給人住的,那為什么我們原住民就不能住進來呢?如果做不到,再退一步,貨幣分房,我們希望政府能夠考慮周邊的房價,考慮到我們住的是別墅這個現實。現在周邊的房價已經快每平方米6000元了,別墅的價格已經超過了每平方米10000元。如果他們還是想用每平方米3000元來應付我們,你看,我們能夠答應嗎?再有就是希望補償款能夠一次性付清,不要分期付,我們不放心。” 一個更能說明問題的現象是,南港小區,幾乎每家人都給露天的院子搭上了蓋子,其實這就是違建。居民們并不否認搭“違建”是為了拆遷時得到更多的補償。 “我們希望能夠和政府,和拆遷人進行對話。”黃安斌說,他們的主要訴求都寫在了那份急件里了。 官民認識差距大 但對話大門沒有關閉 可是,事實并不像人們預計的那樣發展。今年7月23日,鹽城市建設局一紙新的拆遷通知貼到了南港小區布告欄;8月12日,又組織召開了新的一輪聽證會。拆遷人照本宣科,與2007年的那次聽證會相比沒有變化,南港小區16位代表,沒有懸念地一致拒絕拆遷。這一次唯一的變化是,區人大代表來到了現場,但沒起什么作用。 8月31日,拆遷公告上墻。有點絕望的南港小區居民代表們把內容相同的“急件”分別寄到了北京和南京。9月8日,一封行政復議申請書遞交到了江蘇省建設廳。現代快報,也是在那幾天收到快件的。 9月16日上午,快報記者來到鹽城市規劃局,了解南港小區具體的規劃情況。市規劃局辦公室一位姓申的工作人員,把記者介紹到市規劃局城南分局。城南分局的唐主任,在得知記者來意后,拿出了一份書面答復:南港小區是1995年鹽都新區管委會成立后規劃建設的第一個拆遷安置小區,集團劃撥用地性質,總面積約100畝,1997年后拆遷安置戶陸續建設,目前共有149戶,大多數在2005年前建成,最后一批解放南路13戶拆遷戶于2006年建成。當時建筑容積率很低(無指標),建筑密度很高(無指標)。2006年,鹽城市委市政府相繼出臺了《關于加快城市現代化進程,做大做強中心城市的意見》和《關于加快城南新區開發建設的意見》,并于2006年9月成立了城南新區開發建設指揮部,承擔城南新區規劃編制和開發建設任務。根據現行控規,該地塊用地為商業和居住,容積率為2.5,建筑密度為20%。根據城南新區概念規劃,南港小區被列入拆遷改造范圍,2007年9月30日市建設局核發了南港小區拆遷改造的許可證。 這份書面材料在當初南港小區的規劃上與小區居民們的描述,在時間上有所差異,但是新規劃代替實施不久的老規劃,是大家的共識。 9月16日下午,快報記者帶著簽滿南港小區居民名字的那份材料,走進了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政府新都街道辦事處副書記、人大工委主任陳明的辦公室。 陳明表示自己之前已經看到了這份材料。應記者的要求,他針對這份材料提出的質疑和要求,一一做出了解釋和答復。 材料稱:8月12日,在南港社區會議室進行拆遷聽證,到會16名代表和會外群眾一致不同意拆遷,而市建設局竟然不顧群眾的反對,不尊重民意,不從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的大局出發,公然違反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10】15號《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精神第三條:“對于沒有經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或群眾意見較大的項目,一律不得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之規定,硬是強行頂風做出了鹽拆字2010第34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再次強行啟動拆遷南港小區,這是名目張膽地與國務院對著干的違法違規行為。 陳明對此的解釋是,我們做了風險評估遞交給了市拆遷管理辦公室。市建設局,市拆遷辦發放了拆遷許可證。 材料稱:國務院辦公廳(2004)46號文件第五條明確規定:“國家行政機關不得直接參與和干預應當由拆遷人承擔的拆遷活動。”南港小區所處地塊是商品房開發,南港小區的拆遷行為是房地產開發的商業行為……鹽城市城鄉建設局以“鹽城市鹽都區新都街道辦事處”作為拆遷人實施拆遷行為時明顯非法的。 陳明對此解釋道,國務院46號文件只是規定行政機關不能參與和干預,沒有規定我們不能做拆遷人。陳明表示,如果這個項目由開發商去拆遷,居民要價過高,開發商又不得不答應的話,一方面開發商會因成本的增加提高樓盤價格,這不利于房價的穩定;另一方面,這個項目的拆遷補償提高了,如果今后政府去做像是橋梁、道路之類的公益性拆遷,拆遷補償也會跟著漲。而之前,在南港小區周圍的房屋已經拆掉,還沒有入住安置小區的51戶居民,他們的心里會怎么想呢?這很可能引發不必要的矛盾。 材料稱:申領、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資料,違規違法,弄虛作假。 陳明回應道,這個方面的問題,法院已做過調查,并依法作出了判決。 材料稱:新建房屋“兩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有關部門卡住不予辦理……是對南港小區居民基本人權的侵犯,是違法行為。 陳明對此表示,1998年開始做的規劃,我不清楚,這件事情以前他們也沒提過。 材料稱:市政府領導和報刊通訊均文載,拆遷安置“按照就地就近安置的原則”。可實際計劃方案是安置于距現居住地六公里之外的遠郊地段。根本無法保障被拆遷人的居住條件。 陳明表示,政府在東進小區建了3000多套安置房,已經入住了1000多戶,其中南港社區的被拆遷人占了80%。東進小區是南港社區的近鄰,只有5公里距離。市里的安置政策是相對集中安排,不可能把一個小區單獨放在一個安置區。而且,現在已經有80%的百姓都到了東進小區了,如果南港小區另行安排,對這80%的人是不公平的。 材料稱:我們要求按法律法規參照同區域、同地塊同性質房屋市場價進行公開評估論價是合法的。可行政政府機關企圖以先丈量、后評估、再談價為借口,指令評估公司以其限令的價格作評估論價…… 陳明對此回應道,現在首先是考慮安置到東進小區,貨幣拆遷的辦法,我們會考慮,看看有沒有變通的可能。有的居民說周邊商品房已經都每平方米7000元了,這不是事實,南港小區對面的“棕櫚泉”項目價格是每平方米5100元,目前南港小區附近沒有超過每平方米6000元的樓盤。 關于價格評估,拆遷工作是有程序可依的,我們是按照程序來的, 材料稱:我們要求拆遷補償資金必須足額兌現、一次性結清,不得拖欠……拆遷部門是要先拆遷后分期分批給予補償顯然是違法的。 陳明表示,目前安置到東進小區的被拆遷人,除了還沒交房的51戶外,住進去的家庭全部都結賬結束,根本談不上拖欠。 陳明認為,南港小區的問題,主要是拆遷價格的問題。目前南港小區沒有物管,配套設施不安全,沒有消防通道。無論是基礎設施,還是環境,都與周圍的環境格格不入,已經不能適應城市發展的要求。陳明表示,要解決南港小區的問題,辦事處的同志一定要走下去,多和群眾溝通,了解他們的訴求,在不違背政策和原則的前提下,多和群眾協商,多作解釋。然后向上反映,爭取達成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案。相信南港小區的拆遷工作是能夠順利解決的。 目前,雖然新都街道辦事處與南港小區居民都表達了要求對話的愿望,但是雙方對拆遷本身(為什么要拆遷?為什么規劃說變就變?)和拆遷方案的理解和要求相差甚遠。新的拆遷期限正在倒計時中,鹽城媒體今年5月份有報道說,今年鹽城市區開展的拆遷項目共有100項,其中有30項被確定為重點拆遷地塊,南港小區項目赫然名列30個項目的第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