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某在10年前與玄英一起到海外拍攝節目時企圖強暴玄英未遂,玄英在回國后就以胳膊上的傷口和被撕破的連衣裙等作為證據將鄭某以強奸未遂罪告上法庭,當時法院判定鄭某強奸未遂罪名成立,將他處以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在隨后進行的二審中鄭某被判處緩期執行而逃過了牢獄之災。隨后鄭某于2007年反將玄英告上了法庭,稱玄英在10年前的那次訴訟中提出的證據全部都是偽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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