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已建住宅集中供熱設施安裝收費的管價形式及收費標準是如何確定的?已建住宅建筑紅線內集中供熱設施安裝費如何協商確定?記者注意到,近日,許多市民對這些問題感到困惑,就此,記者采訪了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以求詳細解答。 ????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已建住宅集中供熱設施安裝費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從居民熱用戶樓前入口閥門井出口法蘭以外的所有供熱設施安裝費,稱為供熱配套費,該項費用屬于政府定 ????關于已建住宅建筑紅線內集中供熱設施安裝費如何協商確定,該負責人指出,由于居民用戶與供熱企業對集中供熱設施安裝工程的信息不對稱,為了維護居民用戶的合法權益,規范供熱企業的收費行為,2009年1月8日青島市物價局會同青島市市政公用局出臺的 《關于規范已建住宅建筑紅線內集中供熱設施安裝收費行為的通知》(青價格[2009]8號)文件,要求供熱企業在安裝集中供熱設施前,須將批準的設計方案、工程主要原材料情況在居民區內進行公示,主要原材料應招標采購,采購價格應向用戶公示。供熱企業向用戶收取已建住宅建筑紅線內集中供熱設施安裝費,應當在總費用不超過主要原材料 (包括散熱器及配件、管件、閥門、管接件、保溫材料以及與室外供熱管網連接的管道、法蘭、放水閥等)費用1.8倍的范圍內,按照施工圖、現行工程定額及原材料采購價格信息據實確定,并與用戶簽訂安裝合同(協議),明確施工期限、質量保證、保修期限等內容。未簽訂合同(協議)的不得收費。通俗一點講,就是要求供熱企業明碼標價,這個標價不能只模糊的標總價,要詳細的標價,讓普通居民能看得明白。 ????“總費用不超過主要原材料費用1.8倍有何指導意義?”對于記者的這個問題,該負責人介紹,集中供熱設施安裝費是根據施工圖紙、工程定額和原材料價格等資料計算得出的,由于普通居民對此缺乏了解,難于考究,為了讓居民用戶通俗易懂,我們調取了三家規模較大供熱企業以往集中供熱設施安裝工程施工圖紙,由社會中介機構根據不同的安裝率,分別編制了預算,總費用均未超過主要原材料(包括散熱器及配件、管件、閥門、管接件、保溫材料以及與室外供熱管網連接的管道、法蘭、放水閥等)費用1.8倍。因此,我們在文件中確定了這個參考標準,就是為了讓居民用戶便于測算,只要總費用不超過主要原材料費用1.8倍,收費就算大致合理,否則收費就是不合理,應與供熱企業重新協商。 (本報記者 何 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