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心網7月30日報道 “簽了安全責任書,洗浴中心才讓老人和孩子進入,這太不合理了。”7月27日,烏市市民顧女士向本報反映。 ????顧女士說,當天,她帶著60歲的父母和13歲的兒子到新民路附近的一家洗浴中心消費,被服務人員要求簽了“安全責任書”后才允許進去?!叭绻先撕秃⒆影l生意外,他們不用負責嗎?”顧女士說。 ????7月29日,記者來到該洗浴中心,辦公室邢主任向記者出示了洗浴中心安全責任書,記者看到,“賓客須知”第六條為55歲以上老人、12歲以下的兒童以及孕婦都必須在監護人的陪同下洗浴。 ????邢主任說,安全通知書其實是服務人員提醒賓客注意安全的書面證明,促使老人和小孩的監護人更好地照顧他們。 ????隨后,記者走訪了友好路附近的洗浴場館。工作人員表示,55歲以上的老人、15歲以下的小孩都是洗浴中心特別關注的群體,這部分人群在洗浴之前必須由陪同的監護人簽字,否則洗浴中心不接待。 ????記者電話采訪了多家洗浴場所負責人,對方均表示老幼、懷孕人群需簽“安全責任書”才可洗浴是行規,但并非完全免責,如果是因為洗浴中心的硬件設施不到位造成賓客損害,洗浴商就會賠償。 ????就此事,記者咨詢了烏市正中法律服務中心主任楊笑春。洗浴中心是對外開放的經營場所,任何人都有去消費的權利。老人、小孩、孕婦等行動不便的人群與其他消費者無本質的差異,如果這些消費者在洗浴中心出現生命危險(如老人突發心臟病),而洗浴中心對其沒有采取緊急搶救措施造成消費者傷亡等,無論客人是否簽了安全通知書,洗浴中心也得擔責。 ????(本文來源:亞心網 作者:孔衛娟) |